大兒子讓張桂芳住的老屋。長壽區檢察院供圖
開庭前一天,檢察官到張桂芳大女兒家看望老人。
今天上午9點整,我市首例“常回家看看”為訴訟請求的贍養糾紛案在長壽區開庭。80歲的長壽區新市鎮堰耳沱村村民張桂芳與4個子女對簿公堂。
今年7月2日,新修訂的老年人權益保障法頒布后一天,80歲的張桂芳老人在得知“常回家看看”入法之后,立刻將“請求依法判令被告常回家看望和問候原告”這一訴訟請求加入起訴狀中,并得到長壽區檢察院支持起訴。
兒女不解:母親為何要告他們?
今年80歲的張桂芳是長壽區新市鎮堰耳沱村人。她與第一任丈夫生下兩兒一女后,丈夫因病離世。1973年張桂芬再婚,結婚不到兩年,丈夫又因車禍離開了正在坐月子的妻子和嗷嗷待哺的小女兒。
此后,張桂芬沒有再嫁。她依靠微薄的收入,一個人把孩子們拉扯大。1985年,張淑芬將自己的老屋分給了兩個兒子,兩個女兒也成了家,從此自己便沒有了棲身之處。1998年,經村里調解,兩個兒子每年輪流照顧老人,并每月給母親20元零花錢。
2012年底,張桂芬不小心摔斷了右手,給生活帶來不便。見母親年事已高,生活無法自理,4個子女坐在一起商量,最后決定母親每年輪流在各家生活3個月。
今年年初開始,張桂芬住到了小女兒家。3個月之后,本該大兒子來接老母親去自家待3個月,但直到4月,大兒子都還沒有出現。
小女兒為此多次打電話給大哥,但大哥卻遲遲不來接母親。今年4月份,大哥來接母親了,但卻直接把母親領到了老屋,自己回了鎮上的家,再也聯系不上。
5月28日,張桂芬一氣之下向長壽區法院提出訴訟請求,要求4個子女輪流照顧自己,并承擔醫藥費。但由于大兒子拒收傳票,法院一直沒有開庭審理此案。7月1日新修訂的老年人權益保障法出臺之后,長壽區檢察院駐葛蘭中心監察室袁其靜、范樹榮兩位檢察官介入調解此案,并告知了張桂芳新法“常回家看看”的頒布實施。聽后,老人立即要求把希望兒女回家探望自己的意愿加入到起訴狀里。
今年5月中旬,法院的傳票發出之后大兒子就“失蹤”了。由于其“失蹤”無法送達,造成法院至今未能開庭審理此案。6月底,法院向“失蹤”的大兒子發出了公告,自公告之日起,經60日后將視為送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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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陳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