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海關總署、國家稅務總局聯合下發通知
平潭“一線”進口稅收優惠政策落地
東南網9月13日訊(福建日報記者 王永珍)12日,我省接到財政部、海關總署、國家稅務總局聯合下發的有關平潭綜合實驗區進口稅收政策通知,通知明確規定:對從境外進入平潭與生產有關的部分貨物實行備案管理,給予免稅或保稅,自平潭綜合實驗區相關監管設施驗收合格、正式開關運行之日起執行。省財政廳有關負責人表示,在平潭實行進口稅收優惠政策,對平潭發展保稅加工、保稅物流、貨運代理、轉口貿易及港口物流業,將起到十分重要的促進作用,也為我國積極探索實踐自由貿易區的某些功能提供試點經驗。
根據三部門的通知,對從境外進入平潭(即“一線”)與生產有關的給予免稅的貨物包括:區內生產性的基礎設施建設項目所需的機器、設備和建設生產廠房、倉儲設施所需的基建物資;區內生產企業運營所需的機器、設備、模具及其維修用零配件;區內從事研發設計、檢測維修、物流、服務外包等企業進口所需的機器、設備等貨物。
對從境外進入平潭與生產有關的給予保稅的貨物則包括:區內企業為加工出口產品所需的原材料、零部件、元器件、包裝物料及消耗性材料;區內物流企業進口用于流轉的貨物。
通知還明確,對設在平潭的企業生產、加工并經“二線”(從平潭進入內地)銷往內地的貨物試行選擇性征收關稅,即:海關可根據企業的申請,試行對該內銷貨物按其對應進口料件或按實際報驗狀態征收關稅,這將進一步降低平潭加工企業內銷貨物的關稅負擔水平,但進口環節增值稅、消費稅照章征收。同時,貨物從平潭進入內地則需按有關規定辦理進口報關手續,按實際報驗狀態征稅(在“一線”已完稅的生活消費類等貨物除外)。
另外,平潭企業將免稅、保稅的貨物(包括用免稅、保稅的料件生產的貨物)銷售給個人的,應按進口貨物的有關規定補齊相應的進口稅款。
通知同時明確了“一線”不予免稅的貨物清單和“一線”不予保稅的貨物清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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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李琰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