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管怎樣,我只希望小飛(化名)早日康復,能夠健健康康地成長……”日前,霞浦縣人民法院在調解一起子女變更撫養(yǎng)權糾紛案中,女方陳某珠含淚簽下了兒子的變更撫養(yǎng)權。從此,這位貧困的母親將與兒子共命運。
2011年,對于小飛來說是傷心之年。當年父母因為感情破裂,母親陳某珠與父親何某信的婚姻關系圈上了句號。父母離婚后,法院判小飛撫養(yǎng)權歸父親何某信。可自法院的判決生效日起,何某信因長期在海上漁排給別人打工,小飛很少跟隨父親生活,只好跟在母親身邊。這期間,小飛在一次生病后被查出患有糖尿病酮癥酸中毒等多種疾病,陳某珠為給小飛治病,到多地求醫(yī),前后共花費醫(yī)療費35000多元。
法院審理查明,陳某珠系霞浦人,在福鼎打臨工每個月僅有兩三千元收入,截至法院審理此案期間,陳某珠因為家庭經濟困難,已向其親戚朋友舉債20000多元。陳某珠多次到何某信家中要求分擔部分醫(yī)療費,遭到拒絕而引發(fā)雙方爭吵,而后陳某珠帶了娘家的兄弟到何某信家里催討醫(yī)療費,導致雙方矛盾進一步激化。15歲的兒子小飛最終無奈一紙訴狀將父親何某信告上了法庭,要求變更撫養(yǎng)權。
承辦法官考慮到原告小飛還未成年,其所需的生活、學習甚至看病的開銷單靠其母承擔是相當困難,因此審理此案期間,法官與司法辦人員多次到被告家中做思想工作,從倫理、道德、法律等方面教育被告,最后何某信自愿支付原告醫(yī)療費17500元。關于小飛的后續(xù)撫養(yǎng)費及醫(yī)療費,父母雙方最終也達成了一致意見,在調解這起變更撫養(yǎng)權糾紛案中,小飛的母親則含淚簽下了兒子的變更撫養(yǎng)權。
據承辦法官繆素秋介紹,從人道主義角度考慮,此案頗令人心酸,小飛現有的撫養(yǎng)權歸母親陳某珠,而她又家境貧寒。小飛目前每個月都要進行治療,未來的病情如果惡化,換腎就面臨著一筆不小的金額。因此希望政府部門或者民間公益組織能給予一定的資助。
【手記】
善待家庭,善待婚姻
承辦法官繆素秋說,從近年來受理的未成年案件中,未成年狀告父(母)親索取撫養(yǎng)權案例不少,其中多數為父母離異,造成的孩子社會撫養(yǎng)權糾紛。小飛的父親離異,已經給小飛的身心造成創(chuàng)傷,因為父親離異后關于孩子撫養(yǎng)權問題,孩子無奈將父親告上法庭,最終的結果、經濟上的補償已無足輕重。孩子的心里將會留下怎樣的記憶?當然,我們希望小飛能堅強地走出陰影,早日重獲健康,積極樂觀地生活下去。
相比家庭和睦幸福的孩子,離異家庭的孩子心里總有個“疙瘩”,他們的生活面臨重組、生活在陌生的家庭,總感覺欠缺了一個良好的成長環(huán)境,他們如何面臨健康成長呢?因此,為了下一代,為人父母,請善待家庭,善待婚姻……(記者 陳翊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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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陳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