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南網8月31日訊(海峽導報記者 鐘榕華)長期困擾農村居民的一個融資難題,即將在廈破冰——導報記者昨日獲悉,廈門市政府常務會議已于日前研究通過了《廈門市農村房屋抵押融資試點工作總體方案》和《廈門市農村房屋抵押融資管理暫行辦法》,根據上述方案和辦法,村民今后申請貸款時,將可以用自己的房屋作為抵押物,島外四個鎮、街將率先試點。
農房抵押貸款有政策優惠
根據上述方案和辦法,農房抵押貸款人以合法取得的《廈門市農村集體土地使用證》和《廈門市農村房屋所有權證》,且征得本集體經濟組織書面同意后,可以農村房屋所有權作為抵押擔保向金融機構申請貸款。
此外,農村房屋抵押貸款執行政策性優惠利率。農村房屋的價值可由抵押當事人協商確定,也可由抵押當事人認可的具有房地產評估資質的評估機構評估確定。貸款抵押率原則上不超過房屋評估價值的70%。也就是說,評估價100萬元的房產,最高可申請70萬元貸款。貸款用途為從事農業生產、捕撈、種養業、農產品加工、運輸業、家庭工商業、高效生態農業等生產經營項目或合規大額消費。
集美區灌口鎮、海滄區東孚鎮、同安區大同街道、翔安區馬巷鎮等被選為此項工作的試點鎮、街;廈門農村商業銀行則被選為首期試點承辦金融機構。一年后,具備長期涉農貸款經驗、信貸管理機制較為健全、農村基層金融網點和服務人員比較齊備的金融機構也可申請開展此項業務。
如何開展尚需出臺配套辦法
昨天,導報記者就此咨詢了試點承辦銀行廈門農商銀行。該行人士表示目前此項業務還沒正式開展,具體細節需待成熟后再公布。“按有關法律法規,農民宅基地是集體土地,且只能賣給本村居民,不能對外出讓。而農民一旦出讓宅基地,則不能再申請新的宅基地。”一位銀行人士表示,這是農房此前不能成為貸款抵押物的最大原因,雖然現在農房抵押融資開始破冰,但“宅基地只能賣本村人”等問題還需配套辦法加以解決。“以前也有企業希望以農房作為抵押辦理融資,但銀行很難接受。”廈門誠毅天成資產管理公司總經理王剛峰告訴導報記者,以往農房只能作為企業資產的一項參考,不能成為貸款抵押物,原因在于農房權屬、流轉等問題,另外農房價值較難判定,不像城區商品房有明確的市場參考價格。
為鼓勵和推進農房抵押融資工作,廈門相關文件提出建立農村房屋抵押融資風險分擔機制,即由市、區財政共同出資設立農村房屋抵押融資風險補償專項資金,用于分擔補償試點金融機構開展該業務的壞賬損失。該資金的用途是:對出現農村房屋抵押貸款無法履行債務的情形,按金融機構貸款本金最終損失的50%進行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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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陳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