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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齡童玩跳床額頭受傷血流不止 家長索要精神賠償
?早報訊 2011年12月4日下午,陳先生帶著4歲的女兒到廈門海灣公園游樂中心玩“充氣跳床”,根據游樂場規定,孩子進入跳床玩耍時,家長只能在一旁看護等候。沒想到15分鐘后,包括女兒在內的2個孩子額頭受傷,血流不止。經醫生鑒定陳先生的女兒為尖銳物劃傷,額頭縫了11針。陳先生只好請了14天的假,在家照顧女兒。
事發后第二天,陳先生與充氣跳床所屬公司達成賠償協議,由對方支付女兒前期醫療費用、交通費、營養費、家長誤工費以及后期傷口整形修復費等。但該公司只賠償了部分藥品的費用,其余費用遲遲不兌現。陳先生一氣之下,把對方告上法庭。除了有憑據的醫藥費290元和后續治療費、鑒定費3600元外,他要求對方再支付營養費5000元、交通費200元、家長誤工費2826.3元以及精神補償費8萬元,合計9萬多元。
近日思明法院審理認為,陳先生的要求過高,綜合考慮充氣跳床所屬公司的過錯程度、行為所造成的后果,參照本地區一般標準,酌定該公司賠償陳先生女兒精神損害賠償金為1.5萬元,加上其他費用共需賠償2.3萬余元。(王見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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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陳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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