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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歷史文化名城保護實行名錄管理
1 0月1日起施行新條例
福州:歷史文化名城保護實行名錄管理
東南網8月28日訊(福建日報記者 林蔚)27日,記者從福州市人大獲悉,《福州市歷史文化名城保護條例》近日獲省人大常委會批準,將于10月1日起施行。根據《條例》,福州市將對保護對象實行名錄管理制度,根據保護名錄建立檔案數據庫,及時更新。
《條例》指出,將體現福州歷史格局、風貌的山體、河流,三坊七巷、朱紫坊、上下杭等歷史文化街區,煙臺山、馬尾、螺洲等歷史文化風貌區,鼓嶺、福建協和大學等歷史文化建筑群,新店古城遺址等歷史遺址地下埋藏區,美豐洋行、祭酒嶺近現代建筑等歷史建筑以及福州市的非物質文化遺產列入保護名錄。同時,對歷史地段、歷史建筑、重要環境要素將實施掛牌保護。
《條例》明確,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保護歷史文化名城的義務,有權勸阻、舉報和控告破壞歷史文化名城。鼓勵單位和個人以捐贈、資助、提供技術服務或者提出建議等方式,參與保護和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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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陳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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