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要加強管理,其實也離不開獎懲二字。只不過,獎不能謬獎,搞利益均沾。
安徽省合肥市長豐縣義井鄉,日前卻出臺了一條奇葩的考勤規定:鄉政府工作人員按時簽到,每天獎10元。規定出臺后,批評之聲不斷。在輿論壓力下,當地叫停了“按時簽到獎”。
公職人員按時上班,無論是從制度規定還是從職業操守的角度來說,都是應當應分的,是最起碼的要求。如果連這點普通小事也有獎,循此思路下去,按時辦結了一件事情是不是也有獎?及時傳發了一個文件是不是也要獎?如此一來,只怕難以收拾。
濫設濫發獎金,首先公帑不堪重負。就說這“按時簽到獎”,義井鄉政府有50多人,一天獎勵500元,一年下來就得花掉10多萬元。如若推而廣之,再富的鄉也吃不消。再者,不該獎的卻獎了,久而久之,會形成一種心理效應,無獎不干事,有獎才動彈。在利益刺激下,“按時獎”盡管會收到一時之效,但工作人員一旦拿得習以為常,就會把準點到崗與利益所得掛起鉤來,獎金一停,難免故態復萌,想幾點到還是幾點到。
當然,當地出臺這個制度的初衷,是希望加強機關管理,提高工作效率。除了獎的內容,還有罰的內容:不按時簽到的除不予獎勵外,每遲到(或早退)一次罰5元;同一天3次無故缺勤,按曠工計,曠工一天罰款30元。從管理學的角度分析,正如前述,獎的規定難以發揮激勵作用,再看罰則,恐怕也難以發揮懲戒作用。對遲到、早退這些問題,只罰區區5元,沒有力度。有人今天遲到,明天只要按時來,就能補回罰款,還賺了5塊。同一天3次無故缺勤才算曠工,也是相當寬松的處罰規定。不難設想,這一套考勤規定實行起來,必定是獎的多,罰的少,皆大歡喜,實質上是拿公共財政打著制度的幌子,來發點內部福利。
真要加強管理,其實也離不開獎懲二字。只不過,獎不能謬獎,搞利益均沾,其門檻和標準要很高,只有那些兢兢業業、業績卓著、在百姓中有口碑的業務尖子、好干部,才有資格拿獎,這個獎才會拿得人人信服,發揮榜樣示范作用。
罰的力度更要到位,不能隔靴搔癢,而要打到“七寸”上。除了不按時上班,磨洋工、不作為、推責任、冷漠粗暴等不良作風也普遍存在,不針對這些弊端設置硬杠杠,動點真格的,就難以觸動那些懶散成性的公務員,也難以給機關單位吹進為民務實的新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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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金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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