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種管理路徑——引進物業、政府托管、業主自治
如果說加大資金投入,改善基礎設施等硬件相對容易做到,但后續的管理則不可能一蹴而就。無物業小區如何實現常態管理,持續維系和諧宜居的生活環境,始終頗費思量。鼓樓、臺江、倉山等地的區、街道及社區聯手探索了多種管理路徑,但都面臨著諸多不確定挑戰。
無物業小區整治之后,最理想的狀態當然是成立業主委員會,引進物業公司進行管理。不過,在現實中,很難實現。倉山區臨江街道的觀海新村建于上世紀90年代初,共有住戶224戶,物業費一個月都收齊了也就六七千元。因為收不抵支、幾無利潤,2011年3月,好不容易引進的物業公司突然撤離,此后再也沒有物業公司愿意進駐。
據了解,造成物業進駐難的原因主要包括:一是這些小區規模偏小,一般只有300戶左右,且大多沒有配備電梯,物業費收費標準較低,每平方米只有0.4元左右,每個月物業費總額不到1萬元;二是物業進駐至少要配備四五名保安、保潔員、樓管員,一個月僅工資支出就要六七千元,再加上辦公經費支出,物業公司利潤較為有限;三是這些小區基礎條件有限,需要修修補補的地方較多,而且,一些居民由于觀念因素拒交物業費,這也讓物業公司有所顧忌。
在市場之手作用有限的情形下,鼓樓區探索由各街鎮組建成立物業服務公司,承擔各個無物業小區的公共服務及日常養護職能,政府予以政策傾斜并撥付一定的財政補貼以維持其正常運轉。今年1月,洪山鎮組建的洪科物業公司已介入福嶼一區、二區及明望新村等無物業小區管理。“我們托管之后,小區面貌漸漸好起來,居民交物業費的積極性提高了。物業收費加上政府補貼,目前基本上能維持公司運轉。”洪科物業公司經理劉一清介紹。不過,這種一定程度上由政府“包辦”的物業管理形式,到底能走多遠,還有待考量。
在無物業公司進駐,政府托管也不易辦到的情形下,很多小區開始“自治”突圍。倉山區觀海新村在物業撤離之后,于去年5月投票產生了13名臨時業委會委員,進行自治管理。此后,業委會募集捐款,爭取資金,整修環境,讓小區舊貌換新顏。目前,物業費繳交率接近100%,小區管理漸漸步入正軌。
不過,業主自治也面臨著諸多瓶頸和困惑。一方面,小區沒有公共維修基金,大修大補缺乏固定資金。每個月收的數千元物業費,僅能勉強支付4
個保安、1個保潔員的工資。另一方面,業委會主事者大多年事已高,以后誰來接手是個問題。再者,由于不是正規的公司或社團組織管理,沒有賬戶和發票,資金往來安全和透明度仍寄托在個人信譽上,而不是法律意義上的有效監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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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金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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