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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定欠薪入刑第一案一審宣判:還了錢仍要擔刑責
東南網8月21日訊(海峽導報記者 康澤輝 通訊員 陳志龍 周宗琪)不給員工發工資,永定縣一家超市股東舉家“跑路”。雖然,在公訴機關起訴前,把工錢發了,但是惡意欠薪行為已經構成。
8月16日下午,永定法院一審公開宣判,以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判處被告人盧某萍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六個月,并處罰金3000元。這是永定“跑路”老板欠薪入刑第一案。
2004年3月,盧某萍和另一股東吳某龍(另案處理),共同投資成立一家超市公司。吳某龍為法人代表,盧某萍為監事。2011年12月,由于該超市經營不善,停止經營。兩名股東選擇“跑路”,但此時,李某等21名職工的勞動報酬共近10萬元還沒發呢。
永定縣人社局責令盧某萍、吳某龍支付勞動報酬。后來,吳某龍分兩次共支付4萬元給李某等人。還差近6萬元,沒了消息。之后,勞動部門依法將該案以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移送公安部門立案偵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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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陳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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