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山之石】
收養評估制度
2012年7月,江蘇率先試點,在南京、連云港、南通、常州試點收養家庭評估制度,并在全省推廣。在試點城市,民政部門通過約見、面談、家訪、走訪等辦法,對收養人的收養動機,對其經濟、婚姻、健康狀況乃至品德、品行進行考察,收養人的性格心理也是一項指標。
打分實施“一票否決制”,比如,有吸毒、酗酒、賭博甚至虐童傾向的家庭,都不能收養。對于已經形成的事實收養,調查中發現有不符合條件的,將按程序收回其撫養權。
□評論
愛心收養
重在得法
鄧海建
今年5月,民政部、發展改革委、公安部、司法部、財政部、衛生計生委、宗教局等部門聯合下發《關于進一步做好棄嬰相關工作的通知》,要求社會力量興辦以孤兒、棄嬰為服務對象的社會福利機構,必須與當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門共同舉辦,嚴禁任何機構和個人私自收留棄嬰。
要澄清的是,“私自收留”的意思,簡單說就是不跟政府部門打個招呼,把棄嬰當作私人財產;而“私人收養”,顯然是在遵循程序的基礎上,合法合規地領養孩子。此次嚴禁的應是第一種行為,而民政等部門的初衷,顯然也不在于扼殺民間收養的正當性。
事實上,早在2008年9月,民政部等五部委就曾聯合下發了《關于解決國內公民私自收養子女問題的通知》,確定了棄嬰依法安置的程序。此外,2013年3月13日,民政部部長李立國在談到孤兒收養問題時也曾表示,個人和民間機構自行收養棄嬰、孤兒是一種愛心的體現和奉獻,“我們是充分肯定、高度評價的”。可見,認為職能部門堵住社會機構及個人收養棄嬰的通道,屬于不折不扣的誤讀。
民政部經排查發現,全國范圍內共有878家個人和民辦機構收留了9394名棄嬰、孤兒,其中個人自行收養的占25%,以佛教寺廟為主的宗教機構收養的超過60%。一個顯而易見的結論就是:民間或私人收養力量,在不小程度上代償了公共責任。
每一個孩子都應該被呵護,兒童權益與福利也已成為國家層面的共識。只是,解決棄嬰問題,合法或非法收養只是最后一步,前置性的福利政策才更需完善。譬如美國所有的州都制定實施了“安全港”法案,允許處境困難的父母將新生兒遺棄在醫院、消防局、警察局等指定的場所,以保護新生兒的生命安全;而不少歐美國家還設有“未婚母親關愛中心”,接收那些即將生育或已經生育子女,但由于種種原因不適宜養育子女的年輕未婚母親,順帶著也解決了棄嬰收養中的風險與問題。這些有益的經驗,無疑也具有一定的參考價值。
(作者為資深評論人士;原載于《新聞晨報》,有刪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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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金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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