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前身后的“財產爭奪戰”
80歲的老張沒想到,因為一套房子,自己會成為老伴和女兒的“夾心餅干”,晚年過得凄凄惶惶。
老張是廈門某中學教師,中年喪偶,退休后結識了現在的老伴老韓。“我們談戀愛時,我的獨生女兒不反對,我覺得挺欣慰的。”老張說,為了感謝女兒的通情達理,他把自己名下唯一的一套房子提前贈予女兒。就在房子過戶期間,他和老韓歡歡喜喜地扯了結婚證。
老兩口恩愛了十幾年,耄耋之年的老張開始考慮自己的身后事。老韓突然提出一個要求:“咱們這套房子我也有份,你要把產權拿回來。”老張這才發現,房子的過戶時間在結婚日期之后,老韓的確享有一部分產權。想著老韓十幾年照顧自己的恩情,老張和女兒商量,要求撤銷當年的贈予,重新分配產權。
不料,此舉遭到女兒堅決反對。女兒和后媽的“戰火”由此點燃,老張成了“風箱里的老鼠——兩頭受氣”,最后,只好請法官來斷家務事。
同樣因為財產,老王過世以后,遺孀老趙和兒子小王也鬧上了法庭。
老王在福州市鼓樓區有一套房子,兒子成家以后搬出去單過。鰥居多年的老王一個人守著冷冷清清的大房子,心里很不是滋味,直到認識老趙后,臉上的笑容才多了起來。
再婚遭到兒子的堅決反對,倔強的老王還是和老趙結了婚。相濡以沫6年后,老王患了絕癥,臨終前立下遺囑:“我名下的這套房子,一半給兒子,一半給老趙。”誰知,這份老王自以為“交代清楚”的遺囑卻成了“導火索”。受理此案的福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民一庭副庭長吳一萍說:“老人的遺囑有歧義,老人本意可能是想把房屋產權的1/2給后妻,1/2給兒子;但實際上,這套房產是老人和前妻的共同財產,老人只能處置屬于自己的1/2,那么他所贈予后妻的一半,應該是房屋產權的1/4。”最后,法院判決房屋所有權歸小王,老趙拿到了相當于房屋市場價1/4的補償款。
吳一萍介紹,老人再婚案件,80%以上由財產分配引起,“很多老人平日得不到子女的關心照顧,再婚后往往會選擇把大部分財產都留給老伴;而對于子女來說,有些一開始就不贊成父母再婚,或因忙碌導致情感疏遠,發現繼父、繼母分得財產后,更加劇了雙方的感情裂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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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金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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