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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少年排洪溝戲水再也沒回家
13歲的貝貝,暑假從仙游到廈門海滄的表姐家玩,可他再也沒能回家見到爸爸媽媽了——貝貝和鄰居的小伙伴一塊兒到排洪溝玩耍,不幸雙雙溺水身亡。
排洪溝緊挨著村道,距離貝貝表姐家兩三百米遠,兩側沒有設置防護欄,村道與排洪溝的堤壩之間只砌了一道20厘米高的水泥。
2010年7月14日下午一點多,貝貝和小龍結伴去排洪溝玩耍。天氣炎熱,貝貝和小龍一起下水嬉戲。當天是天文大潮,排洪溝的水位達到五六米。等村民發現時,兩個孩子都已經溺亡。
9天后,貝貝的父母把排洪溝的管理單位告上了法院。他們認為管理單位沒有在排洪溝周邊設置護欄,也沒有設置安全警示標志,對貝貝的死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
管理單位則辯稱,貝貝已經13歲了,應該知道排洪溝的危險,父母也有監護責任。不過事發后,主管單位在排洪溝周邊設置了圍欄。
法院審理認為,管理單位應認識到排洪溝水深時的潛在危險,設置必要的防護設施,但是,管理單位只設置安全警示標志,造成排洪溝存在安全隱患。
然而,貝貝并未長期生活在廈門,對海潮的漲落認識不足,對排洪溝的危險沒有判斷能力。貝貝的父母讓孩子獨自在廈門的表姐家玩耍,已屬監護失責,且沒有告知貝貝在沒有大人的帶領下入水玩耍的危險性,沒有盡到監護之責,存在重大過失。
因此,法院最終認定兩個孩子的父母承擔70%的主要責任,管理單位承擔30%。
部門防范
外來子女危險高,教師重點走訪多組織活動
記者聯系了市教育局未成年人保護辦公室主任洪建軍,他告訴記者,不論從全國還是從我市的情況來看,失足溺水已成中小學生非正常死亡的“頭號殺手”,而溺水兒童中外來務工人員的子女又占了較大的部分。對于孩子的暑期安全,家長應負起責任。
他說,今年4月份,省教育廳曾專門發文,要求各學校進一步強化對學生的安全教育,開展“每天5分鐘”防溺水安全教育。要特別做好留守兒童、外來務工人員子女、單親家庭子女等重點學生的安全教育,要求教師重點走訪這些家庭,告誡提醒家長在學生課外和節假日時間切實擔任起監護人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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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陳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