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林建,男,1958年4月生,中共黨員,福建閩天律師事務所律師。
林建執業以來堅持依法辦事,認真履責,盡力維護當事人合法權益,以優良品德和職業操守贏得了社會的信任和贊譽。
在林建心里,打官司收費與名氣無關。林建承接有關案件收費嚴格按照有關規定執行,從不亂收費。有的當事人看中他的名氣和辦案水平,愿意提供高額的律師代理費,但林建都只是根據案件的工作量實事求是地收費,從不向當事人收取不合理、不合法的費用,更不虛構理由收費。
堅持職業操守是林建一貫的執業理念。2010年3月23日早晨,南平發生轟動全國的惡性案件,被告人鄭民生在南平實驗小學門口,舉刀殺害8名、傷害5名小學生。林建受福建省法律援助中心指派出庭為被告人鄭民生辯護。法庭上,林建發表了切合案件情況的辯護意見,并指出學校安全問題、社會風險防范問題應引起有關部門的高度重視,盡量避免社會矛盾的激化并進而傷及無辜。
2010年7月13日,上杭紫金山礦區發生重大環境污染事件。林建律師擔任一審辯護人。林建不顧艱險到事故現場進行觀察了解,用了一個多月的時間進行閱卷等案頭工作,并做了大量的閱卷筆錄和辦案隨記,還查閱了大量礦山開采和環境保護等專業的相關書刊和有關規定,對案情做了全面的了解,并提出了2萬多字的全面系統的辯護意見。最終,一審判決采納了林建的意見,認定被告單位構成單位自首,并對被告單位和五被告人均予以酌情從輕處罰,取得較為理想的辦案效果。針對災情重、受災面廣、受災群眾情緒激動等實際情況,林建建議企業主動承擔社會責任,苦口婆心說服相關人員作出決策、對受災群眾積極進行賠償,爭取獲得受災群眾的諒解。
維護法律尊嚴是林建作為一名律師的理想追求。2002年11月5日福州市中級人民法院終審判決認定林某構成搶劫罪,判處有期徒刑13年。但林某認為自己無罪,系被冤枉,一直堅持申訴。省法律援助中心指派林建律師為林某提供法律援助,擔任其辯護人。2011年8月2日省高級人民法院對林某申訴案件作出再審決定,林建律師不辭辛勞多次與林某溝通辯護意見。經過細致的取證及繁瑣的溝通,林建為林某提出了無罪辯護意見。林建的無罪辯護意見得到再審法院采納,再審法院宣告林某無罪,林某在被關押9年后,重獲自由。
林建榮獲“全省司法廳行政系統創先爭優優秀共產黨員”等榮譽稱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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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陳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