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年救繼母溺亡也是見義勇為
http://www.caoliu14.com?2013-06-14 15:26? 劉寶慶?來源:四川文明網
我來說兩句
幾年前,也是在江蘇,曾經發生過奮不顧身保護自家財產的案例,最終保護自家財產的少年也被認定為見義勇為。這就說明了見義勇為認定,可以打破傳統的條條框框。小凱救繼母,也許他的父親及其他親人不是非得討要一個見義勇為稱號,但有關部門應當給小凱一個稱號,這是個“理歸理,法歸法”的問題,不能因為小凱救的是自己的繼母,而把小凱的見義勇為舉動一筆勾銷。這對因救人而獻身的小凱是不公平的,也起不到弘揚正氣的作用。
聯想到近幾年來個別見義勇為勇士常常遇到流血又流淚的尷尬,筆者認為,首先,我們對見義勇為的認定還有桎梏。把見義勇為框定在“奮不顧身”、“公而忘私”上,好像見義勇為是沒有任何的個人私心雜念和感情色彩的,哪怕有些“一念”也不行;似乎凡是見義勇為者就應像黃繼光、董存瑞一樣,沒有任何的個人色彩,如果有什么背后的因素就不是見義勇為。見義勇為的附帶條件多,說明我們的觀念還沒有與時俱進。
其次,觀念上的偏差導致定性上的偏離。明明是一個十分明確的見義勇為壯舉,卻常常與見義勇為無緣,這種死摳條條框框,還是認識上造成的。雖說小凱救的是自己的繼母,但我們不能死套見義勇為的舊條款,讓見義勇為的勇士難以安息;更不能在定性上處于“休克”的狀態,不了了之,讓更多的人感到心寒。
顯然,小凱能不能定性為見義勇為稱號,已不是小凱一個人的事了,這種見義勇為定性難、難定性,只能讓“英雄流血又流淚”和“英雄流血,家人流淚”的事一再發生。筆者希望我們相關部門,能在少年救繼母的見義勇為行為認定上沖破條條框框,對那些已不合時宜的“見義勇為條例”該修改的要修改,不要拿著過了時的所謂條例說事。(劉寶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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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金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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