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局很迫切,專家給出建議
福州165家定點回收藥店陷入尷尬,省內其他城市也面臨著同樣窘境。
近期,媒體相繼曝出泉州、廈門等地的過期藥品回收,陷入“認識有誤區,居民不知情,企業不積極”境地。泉州國大藥房連鎖公司質管部經理黃藝花告訴記者,該公司從2011年6月開始回收藥品,到當年12月共回收了2930盒藥品;然而,2012年一整年只回收了2312盒。
5月16日,沙縣首次確定5家過期藥品回收定點藥店。當地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工作人員表示,對于配套資金如何來、市民實惠如何回饋、藥店積極性如何激勵等問題,目前還沒有明確的答案。
如何讓藥品回收真正發揮作用?監管部門和專家給出了自己的意見。
福州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市場處相關負責人建議,針對家庭過期藥品回收,政府應專門出臺政策,明確各有關部門在每個處理環節的職責,還要撥付配套資金,用于回饋市民及支付藥品收集、運輸、銷毀的費用。他認為,“大藥方”和“小藥箱”是家庭過期藥品產生的主要原因。一方面要限制醫療機構的開藥量,鼓勵藥店探索大包裝藥品分拆零售的模式;另一方面,應加強宣傳教育,提高公眾對過期藥品危害的認識,使他們養成良好的用藥習慣,從源頭上減少家庭過期藥品的產生。
福州大學法學院丁兆增教授呼吁,將家庭過期藥品回收納入國家藥品管理法范疇,進一步完善《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或制定專門的《藥品回收法》,明確藥品回收的責任主體、監督主體、獎懲細則等,使藥品回收更具操作性。對亂丟過期藥品的行為,應加大處罰力度,藥店若隨意處置回收來的家庭過期藥品,可處以暫扣營業執照等行政處罰,對于情節嚴重的藥企、藥店或個人,可以“投放危險物質罪”予以刑事處罰。
一些藥學專家還表示,如果缺乏以舊換新實惠和折價優惠,以定點藥店回收過期藥品的方法并不理想,可將回收渠道從藥店挪到社區和居民小區,爭取每個居民小區設立一個家庭過期藥品回收箱,由環衛部門定期上門收集,集中銷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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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陳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