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5日下午,孫慶勇和三名公司同事到濟南黃河森林公園游玩。兩名同事下水游泳時體力透支并迷失方向,孫慶勇脫掉上衣下水施救,不幸消失在滾滾黃河中。隨后在黃河邊游玩的10名山東財經(jīng)大學(xué)學(xué)生架梯救人,將孫慶勇的同事救了上來。(5月12日齊魯晚報)
孫慶勇在“最后一刻將同事推出漩渦”,自己卻沒能逃離死亡。打撈隊多次下水嘗試仍然沒有他的消息后,沒有放棄,最終找到了英雄的尸體。之所以打撈隊不肯放棄,主要是被孫慶勇的見義勇為行為所感動著。
自“彭宇案”,是不是要見義勇為成為公眾的一個“兩難命題”,佛山小悅悅“十八路人見死不救”更是給社會道德傷口上撒下一把鹽。世風(fēng)日下,是一個不掙的事實。孫慶勇最終沒有把人救上來,自己卻死了,這又把人們的討論轉(zhuǎn)移到“用犧牲自我去救人值不值”的問題上。其實,人固有一死,舍己為人就是重于泰山,孫慶勇的死重于泰山。
見義勇為是一種精神,其價值不全看結(jié)果,而更看重的是過程。看到同事落水后,孫慶勇能果敢的跳進去,這個行為已經(jīng)向社會發(fā)出了一個信號:“所欲有甚于生”。而這種榜樣的力量,帶動了周圍的人群的社會性,讓大家迸發(fā)出了救人的熱情,最終才讓兩人得救。這才是孫慶勇拼死入水的價值所在。
為救同事殞命黃河,英雄去了,但卻把悲痛留給了親人。齊魯晚報做的新聞題目“母親節(jié),他卻再也無法喊聲媽媽”,讓所有有愛心的人為之動容。斯人已逝,作為社會上,我們這些茍且活著的人,又能為英雄做點什么呢?
早在2012年,國務(wù)院辦公廳轉(zhuǎn)發(fā)民政部等部門《關(guān)于加強見義勇為人員權(quán)益保護的意見》,對見義勇為人員的基本生活、醫(yī)療、入學(xué)、就業(yè)、住房等方面作了具體規(guī)定。而2012年12月,《山東省見義勇為獎勵和保護條例》施行,設(shè)“見義勇為英雄”稱號,對見義勇為人員給予物質(zhì)獎勵,提供省級勞模待遇。
山財大已經(jīng)授予救人大學(xué)生“見義勇為先進個人”稱號,期待濟南也能給孫慶勇一個“見義勇為”的稱號,莫讓英雄喪命家屬流淚,莫讓“見義勇為”止于書面。(張洪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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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zé)任編輯:金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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