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日廣東惠州市博羅縣3名初中生手牽手救落水同伴,卻不幸滑入江中致5人溺亡一事引發(fā)網(wǎng)友唏噓,關于未成年人如何在自保前提下救助遇險同伴再度引發(fā)爭論。近日,有網(wǎng)友翻出央視少兒頻道去年一則動畫公益廣告,指責“見義勇為人人夸”有誤導之嫌,而其中小猴子手牽手拯救落水小豬的內(nèi)容,更是與博羅縣這起悲劇場景驚人相似。(5月14日《新快報》)
見義勇為指公民為保護國家、集體利益和他人的人身、財產(chǎn)安全,不顧個人安危,同違法犯罪行為做斗爭或者搶險、救災、救人的行為。長期以來,臨危不懼、見義勇為、“敢于同壞人壞事做斗爭”的觀念在我國傳統(tǒng)的教育思想體系中,一直牢牢地占據(jù)主流地位。但未成年人見義勇為將小悲劇釀成大悲劇,相關的案例不勝枚舉,慘痛的教訓證明救人需要充分的理智和扎實的專業(yè)技能。也就是說見義勇為是需要條件的,即便是成人見義勇為,也必須注重見義“智”為。
古人說:“知過之謂智,改過之謂勇”;“赴湯火,蹈白刃,武夫之勇可能也,克己自勝,非君子之大勇不可能也。”面對災難和歹徒無所畏懼,赴湯蹈火是勇,克己自勝更是大勇。知道應該做而不做,見義而不為,就是因為他不能克服私心雜念,不能克己自勝,所以說是“無勇也”。見義勇為之勇,首先是克己自勝之勇;提倡見義勇為,其實也是要培養(yǎng)這樣的道德勇氣,勇敢不是不顧一切,勇敢不等于盲目蠻干。
見義勇為是中華民族的傳統(tǒng)美德,這是應該也必須提倡的,但是與此同時,作為成年人,我們不僅有責任和孩子們一樣在面對危機時見義勇為,也有責任告訴他們更要保護好自己的生命安全。
社會發(fā)展需要正能量,我們敬佩孩子們在危機時刻的高尚選擇,他們是當之無愧的英雄。但沒必要拿他們的生命作為代價,作為成年人,我們不僅有責任和孩子們一樣在面對危機時見義勇為,也有責任告訴他們更要保護好自己的生命安全。 (李榮訊)
![]() |
![]() |
責任編輯:金婷 |
- 2013-05-16廈見義勇為促進會換屆 一些單位和個人捐資助力
- 2013-05-02張陸宏:見義勇為 不求回報
- 2013-04-28好人洪兩德:見義勇為達11次 買不起肉撿菜葉吃
- 2013-04-21廈門表彰見義勇為先進個人集體 傳遞社會正能量
- 2013-04-16晉江見義勇為工作協(xié)會成立 籌集基金375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