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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交規(guī)與駕駛?cè)讼⑾⑾嚓P 記者在此為你一一梳理
http://www.caoliu14.com?2013-05-16 09:22? ?來源:福州晚報
我來說兩句
違法信息錄入3日內(nèi)
應及時通知當事人
《指導意見》提出,公安機關要“履行違法信息查詢告知職責”。即違法信息錄入公安交通管理綜合應用平臺后三日內(nèi),相關公安機關應當通過網(wǎng)絡、電話、短信等形式供社會查詢,并且要通過信函、電話或者短信、郵件等方式通知到機動車所有人,并通知當事人“在30日內(nèi)接受處理”。對于民警在執(zhí)法中發(fā)現(xiàn)機動車有未處理的違法信息的,也應當馬上告知當事人及時去處理。
同時針對客貨運車輛等重點車型,要求通過媒體曝光“記滿12分的大中型客貨運車輛違法行為人名單”,發(fā)現(xiàn)“營運車輛、校車、危險物品運輸車有3個以上未處理的違法信息,且經(jīng)通知無正當理由超期一個月不接受處理的”,必須抄告當?shù)匕脖O(jiān)、交通運輸部門,建議暫停營運。
無法確定當事人
可罰車輛所有人
省交警總隊相關專家介紹,《指導意見》提出“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根據(jù)交通技術監(jiān)控記錄資料處理違法行為時,可以對違法機動車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依法予以處罰。”即明確了對非現(xiàn)場違法當事人的處罰。根據(jù)《指導意見》,警方應通過辨認證據(jù)圖片、圖像或者當事人書面陳述和簽字確認等方式,固定證據(jù),對駕駛?cè)艘婪ㄌ幜P。如果還是不能確定機動車駕駛?cè)说模瑒t要“對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依法實施處罰”,而不得以“無法確定機動車駕駛?cè)恕睘橛桑瑢C動車所有人、管理人實施處罰而不予記分。
(福州晚報記者 陳海東 陳建國 張人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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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陳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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