敬畏程序正義方能守護法律底線
檢方的反應,從司法分工、制衡的角度來看,也有著合理性,從某種意義上說,各環節各司其職、各據其理,而不是一團和氣、一唱一和,更能保障司法系統的自我糾錯能力和最終的實質正義。
前天,河南“死刑保證書案”又有新進展——因涉嫌故意殺人被超期羈押12年的河南農民李懷亮,其無罪判決已經生效,檢察機關未提起抗訴,法院也已通知李懷亮可以提起國家賠償。
個體人生的一出悲劇,終于有了一個光明的尾巴。
有程序正義的保障,方能守護實質正義的底線。一個無法被確鑿證據證實有罪的農民,卻因“維穩”的需要,被法院與死者家屬約定“盡量判死亡”,從而出現“屢判屢駁回、屢駁回屢判”的“梅花三弄”劇情,其中無奈引人唏噓。所幸,在“疑罪從無”的法治常識、共識下,上級法院堅持再三駁回一審判決,從而避免此案將錯就錯、最終辦成死無對證的所謂“鐵案”。無論是對陳懷亮本人還是對司法正義本身,這多少都是“不幸中的萬幸”。
法諺云“遲來的正義是非正義”,但正義遲到,總還是比正義永遠缺席略強。嚴格遵循程序正義有時可能看似效率不高,卻是紅線所在。從趙作海案到李懷亮案、浙江叔侄強奸案,均不難觸發我們對不合時宜的司法理念的重新反思。幾天前,最高人民法院常務副院長沈德詠在《人民法院報》撰文稱,要像防范洪水猛獸一樣來防范冤假錯案,寧可錯放,也不可錯判,對于追求不正確的政績觀導致的冤假錯案問題,不要過于苛求“命案必破”。此言透露出積極而強烈的信號意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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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金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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