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災責任及處理
飛達鞋面加工廠業主夫婦陳宗飛、黃淑濱當日即被公安機關刑事拘留,兩人以“消防責任事故罪”被當地檢察機關正式批捕。分管安全生產的副區長邱金財在開展“三合一”場所整治中工作不力、負有主要領導責任,被莆田市人民政府停職。放火的工人陳某某被公安機關依法逮捕,他對犯罪事實供認不諱。
2010年1月,莆田涵江區法院和秀嶼區法院對秀嶼“10·21”特大火災案中4人犯玩忽職守罪作出一審判決。其中,分管安全生產的副鎮長許某兵和秀嶼區消防大隊參謀莊某穎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3年,笏石鎮安監所所長林某龍被判處有期徒刑3年、緩刑4年。笏石派出所民警歐陽某被免予刑事處罰。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許某兵身為分管安全生產的副鎮長,在秀嶼區政府關于開展火災隱患排查專項整治和“三合一”建筑消防安全綜合整治工作中,沒有認真履行職責,對相關的整治工作方案文件,只交代打印沒有下發。另外,許某兵也未召開專題會議,貫徹落實笏石鎮整治工作方案,也未明確整治工作領導小組各成員職責和分工,也未督促轄區內各單位開展整治工作,未及時上報“三合一”建筑花名冊。被告人林某龍作為笏石鎮安監所所長,依法負有履行安全生產監管的職責,但未按安監所職責規定,未對轄區內的“三合一”建筑、火災隱患企業進行全面監督檢查、及時發現問題并上報區安監局等相關部門予以整治。被告人莊某穎時任秀嶼區消防大隊參謀,在對飛達鞋面加工廠進行消防監督檢查時,未認真履職,致該加工廠未被責令限期改正、消除消防安全隱患。被告人歐陽某時任笏石派出所民警,負責笏石片區的消防監督檢查工作,整治起初未能按規定排查出轄區的飛達鞋面加工廠屬“三合一”場所,后來得知該加工廠屬“三合一”場所后,也未深入到該加工廠清點、核實員工人數,也沒有檢查并上報整治工作情況,致使留下火災隱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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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陳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