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晉安區文博路象園公寓 居民偷消防用水殃及住戶
http://www.caoliu14.com?2013-05-09 15:52? ?來源:福州日報
我來說兩句
消防栓鎖起來都沒用
高女士說,她多次向相關部門投訴此事,但一直未能解決。
記者在高女士出示的福州市便民呼叫中心12345網站截圖中看到,相關部門回復了高女士的投訴。晉安區象園街道在2月27日的回復中寫道,“樓道使用消防水屬違法行為”。晉安區公安消防大隊在2月28日的回復中表示,“市直象園公寓1號樓屋頂水龍頭系測試消火栓。關于個別業主用消火栓盜用消防用水的問題,社區民警已下發《責令改正通知書》至小區物業管理單位,督促其做好公共消防設施的維護管理工作”。
隨后,記者跟隨高女士來到小區物業處。物業處一位工作人員稱,物業并沒有收到社區民警下發的《責令改正通知書》,“可能在社區那里,我們確實沒收到”。不過,這名工作人員表示,物業確實采取過措施,“我們曾用盒子把消防栓鎖住,但有人把盒子砸掉了,物業不可能一直派人守在那里”。物業工作人員說,社區曾打電話給經常去消防栓取水的居民,勸他們停止這種行為。
偷盜消防用水屬盜竊行為
5日下午,記者就此事咨詢了消防部門。相關負責人表示,消防栓隨意開啟造成損毀,可能影響緊急情況下消防栓的正常啟用,一旦遭遇火情,問題就更加嚴重了,“偷盜消防栓內的自來水屬于普通盜竊行為,根據刑法的規定,如盜竊金額低于2000元,尚未達到盜竊罪的起刑金額,可依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給予拘留、罰款等處罰;如果一次盜水2000元(含)以上或多次盜水,將面臨3年以下有期徒刑”。
(福州日報記者 徐小杰 文/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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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陳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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