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南網-福建日報5月9日報道(記者 郭政)
“我父親連續10年獻血,總獻血量達到4000毫升。可他到醫院做手術需要輸血時,卻享受不到優先用血待遇。醫生解釋說,優先用血者,僅限前兩星期內獻過血的病人。”近日,陪父親到福州某三甲醫院看病的陳女士,對其遭遇很是不解。
其疑問有二:如果優先用血者僅限前兩星期內獻過血的病人,獻血者怎么知道自己什么時候需要用血?作為一個無償獻血者,真正需用血時,為何享受不了優先待遇?
病人家屬:
“曬”出7本《獻血證》
陳女士的父親今年56歲,于4月底在福州某三甲醫院做膽囊切除手術。術前,醫生向陳女士解釋手術風險,提到如手術過程中遇到緊急情況可能需要輸血。她想起其父自2003年至2011年每年都有獻血,累計超過4000毫升,便急忙趕回家,拿來7本《獻血證》,希望能享受到優先用血。
沒想到,醫生看了《獻血證》后,說:“這些只能用于免費用血的報銷。要優先用血,需病人本人或直系親屬最近兩個星期獻過血的才行。”對此,陳女士覺得不可思議。“父親怎么知道自己兩周后會動手術要用血呢?那些曾經獻過血的人,萬一要用血,得到應有補償也是無可厚非的。”當時時間緊迫,她沒有繼續多問,匆匆簽了《手術同意書》,還好手術過程順利,無需輸血。
術后,陳女士在微博中“曬”出7本《獻血證》,她的遭遇引起了不少網友的關注。
“2012年,父親55歲了,不能再獻血了,所以才沒獻。要不然,肯定每年都會獻1次。獻血能幫助別人,但怎么不能幫自己呢?” 對此,陳女士有兩點期望:首先,衛生部門能出臺獻血者優先用血的相關政策;其次,對于獻血者的優惠政策,血液管理部門和各醫院用血部門能夠明確對接。
4月28日,記者就此事采訪了該三甲醫院。該醫院黨辦相關負責人告訴記者,之所以會出現此類情況,可能是由于年輕醫生對有關獻血者的優惠回饋政策不熟悉。該負責人稱,醫院用血量由省血液中心根據醫院病床數量及歷史用血量等因素統籌分配,醫生用血原則一般按病情輕重按次序分配。對于獻血者優先用血,并無相關規定。因此,對于病情較輕的病人,少數醫生可能會采取較簡單的處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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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金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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