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梯保險”能否促“電梯安全責任”歸位?
http://www.caoliu14.com?2013-05-07 16:47? ?來源:東南網
我來說兩句
電梯也應該買份保險,出事故后,不但傷者能獲得賠付,物業公司的風險也降低很多。廈門正在嘗試對電梯等特種設備引進責任保險。據介紹,電梯保險的保費最低600元/年 臺,每次事故的責任限額為400萬元,其中每人的責任限額是40萬元。但遺憾的是,廈門目前還沒有一家專門為電梯投保的單位。(5月4日《海峽導報》)
一直以來,各種電梯維保的不足與缺漏所引發的電梯安全事故時有發生。而類似的事故,由于存在物業以及開發商之間的責任難以厘清,不僅事故責任與賠付很難落實,反而引發了電梯維保責任陷入更深的惡性循環。
而按理來說,既然電梯的維修保養有嚴格的規定,甚至電梯內部都明確標有定期保養和維護時間,甚至需要寫明具體的維護責任人,那么,電梯故障或是電梯事故,按說理應責任明晰。不過,現實中,由于物業與電梯管理方以及開發商在電梯上各有責任,如何讓責任得以明晰并使得各方的責任落實,以保障電梯的安全穩定運行,的確需要更有效的機制維系。否則的話,電梯故障與事故的處理,往往遭遇推諉。事故責任的認定,也往往“剪不斷,理還亂”。
從這個意義上說,“電梯保險”的確有望成為維系并厘定責任的牽線者。不過,假如“電梯保險”僅僅成為一個險種,卻無關責任的厘定與追究,卻同樣難免形同虛設,甚至失去其最初的意義。例如,電梯保險究竟如何確定各方的責任,從而據此為其險種定價,保費又如何體現責任方的履職盡責程度。這無疑至為關鍵。
唯有“電梯保險”真正從經濟層面厘清了責任,并將責任化為保費成本,電梯安全責任才有望落實,電梯安全與維保,才有望真正歸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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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金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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