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未成年人刑事訴訟中,父母不能或不愿出庭的情況,“合適成年人”制度被引入。如果父母缺席,將由“合適成年人”代勞
代理家長,用愛填“空”
東南網(wǎng)-福建日報5月3日報道(記者 張靜雯 通訊員 邱何娟 林鈿光)
“他是我的恩人。”從看守所出來不久的未成年人李華(化名)總是對身邊的工友介紹代替他父母出庭的“合適成年人”——長樂市關工委秘書長林良浩。
鑒于未成年人刑事訴訟中,父母不能或不愿出庭的情況時有發(fā)生,近日,福州長樂市法院嘗試在未成年人審判中適用“合適成年人”制度。這是福州市審結的首例以社會人士為“合適成年人”參與訴訟的刑事案件。
今年1月中旬,來自貴州省銅仁地區(qū)石阡縣的16歲少年李華,因涉嫌盜竊罪被檢察機關提起公訴。在案件審理中,承辦法官經(jīng)過與李某溝通,了解到李華從小父母離異,其母早年離開后再無聯(lián)絡,父兄均外出打工無法聯(lián)系,祖母遠在老家且體弱多病無法出庭。法官在確定其法定代理人及其他親屬均無法到場的情況下,邀請具有法律專業(yè)知識背景的長樂市關工委秘書長林良浩作為“合適成年人”參加訴訟,以保障李華的訴訟權利。
林良浩詳細了解了李華的家庭、工作及生活情況,并有針對性地對李華進行教育,引導其認識錯誤。同時,建議法庭以教育挽救為主,對李華從輕判決。李華也當庭表示將吸取教訓,改過自新。該案經(jīng)審理,法官當庭宣判李華拘役3個半月,并處罰金1000元。
李華從看守所被釋放當天,林良浩見他衣著單薄,還和主審法官一起資助其400元購買衣物,并將他安排到自己朋友的洗車店里工作,讓他開始新的生活。
“在司法實踐中,‘合適成年人’不僅以旁觀者的身份出現(xiàn),更要充當積極主動的角色?!备V菔兄屑壢嗣穹ㄔ荷倌晖ジ蓖ラL林守霖說,“合適成年人”的主要作用有三個:一是緩解嚴厲,減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在受訊問時可能導致的心理扭曲;二是協(xié)助溝通,充當未成年人與司法人員之間的橋梁;三是同步制約,制約司法人員在訊問中發(fā)生非法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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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陳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