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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歲少年四地奔波尋母續(xù) 愛心媽媽愿供他讀書
http://www.caoliu14.com?2013-04-28 09:17? 俞志村 呂波?來源:東南網(wǎng)-海峽都市報
我來說兩句
小小目前還在浮橋姨父家,長期的一個人生活,讓他對周圍人都缺乏信任感
東南網(wǎng)-海峽都市報閩南版4月27日訊(記者 俞志村 呂波 通訊員 李小蘋文/圖)昨天,13歲的聶小小(化名)四地奔波尋找父母,卻被父母拒之門外的故事,觸動了不少為人父母的心。
這故事,重新引發(fā)我們對親情的思考,對孩子教育的反思。有些話,不吐不快。
于情,恰如一名葉姓女士所說——他們親人個個有困難,我不怕,我有飯給他吃。
于理,小小的父母對孩子的遺棄,將對孩子的成長造成傷害,影響他今后的性格。
于法,小小的父母不能親自帶養(yǎng)未成年的兒子,是遺棄行為,情節(jié)嚴(yán)重,就構(gòu)成遺棄罪。
昨天,小小的姨父說,再過幾天,帶他到福州找他母親,小小以后去哪里生活,還是由他母親決定。
于情:感動不了父母感動了別人
昨天,讀者看到小小的故事,忍不住打進(jìn)本報熱線,表達(dá)自己的感情和看法。
泉州洛江的葉女士看到聶小小的故事,說自己哭了一下午:“我看到他很可憐,想叫他過來,給他吃飯給他讀書,不圖什么回報。我也是個做母親的人,看到這份報紙,流了一下午的眼淚。他們親人個個有困難,我自己開食堂的,我不怕,我有很多飯給他吃。麻煩你給我他姨丈的電話號碼吧。
泉州市區(qū)的張女士則表達(dá)了自己對這個事件的看法:“小小應(yīng)該生活在他父親或母親身邊,他的父母應(yīng)該承擔(dān)起監(jiān)護(hù)權(quán)。小小喜歡和母親生活在一起,他母親應(yīng)該說服自己的后夫,讓孩子生活在自己身邊,否則是對孩子不負(fù)責(zé)任,孩子也很難健康成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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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zé)任編輯:金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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