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新聞網訊 二環內全面實行“限摩限超電”至今已過半月,自4月10日至26日,福州警方共查糾各類電動車交通違法行為11730起。記者26日獲悉,近期福州市警方還將繼續加大對顯見性“闖禁行”、超載、闖紅燈、無牌無證等交通違法行為的查處力度,加大組織路段巡邏及設點盤查,嚴厲查處電動車各類交通違法行為。
一車載3人逆行好危險 見查就跑
26日下午,鼓樓交巡警大隊與五鳳派出所民警在二環路福飛路口設點盤查,記者在現場看到,在該十字路口的四個方向路口均設立起執勤點,民警對沿途發現的交通違法車輛一一攔下檢查。16時10分,二環路長冠城公交站附近,一輛超標電動車突然闖入二環路內,只見該車上坐著3名年輕小伙,并在機動車道上一路飛奔逆行,此時二環路上車流湍急,駕駛員稍有閃失后果可就不堪設想。幸好2位騎警迅速驅車上前追堵,終于將該電動車成功控制住。由于駕駛員無法當場提供車輛來源證明,警方將該車暫時扣留,并對其超載、“闖禁行”等交通違法行為進行了處罰。
據了解,26日鼓樓警方共在該路口查處非機動車闖禁行、違規載人等各類交通違法行為47起,其中涉及超標電動車輛31起,摩托車3輛,同時暫扣9輛不明來歷車輛。
警方表示,對在禁行路段行駛的超標和無牌電動車,警方將依法要求駕駛人提供車輛來歷證明,當場無法提供的,警方將依法扣留車輛,扣車3個月并登報公告3個月后,一律予以集中銷毀。而對于駕駛人現場可提供車輛合法來歷證明的,將處罰款50元,若駕駛人拒絕接受當場罰款處罰的,警方可以依法扣留其車輛。
同時,警方再次提醒,電動車采集標識不等于通行證,超標準電動自行車及未注冊登記電動自行車即使貼有“已采集”標志,凡在二環以內的限行區域行駛,依舊會受到處罰。此外,在二環路(含主輔路)與非限行道路相交的所有路口,禁止摩托車、超標準電動自行車及未注冊登記電動自行車橫穿。二環路以外限行路段和大橋(含引橋)與非限行道路相交的路口,則允許橫穿。
(福州新聞網記者 黃麟兒 文/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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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陳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