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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親臨死前貸款20萬留給女兒 被銀行要求歸還
http://www.caoliu14.com?2013-03-14 15:28? ?來源:紅網
我來說兩句
余甜要償還母親的債務嗎?
律師:作為繼承人,應當償還
在上述事件中,張愛的行為是否觸犯了法律呢?
湖南卓進律師事務所律師聶煒介紹,張愛的行為涉嫌貸款詐騙罪。我國《刑法》第一百九十三條規定,貸款詐騙罪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編造引進資金、項目等虛假理由、使用虛假的經濟合同、使用虛假的證明文件、使用虛假的產權證明作擔保、超出抵押物價值重復擔保或者以其他方法,詐騙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貸款、數額較大的行為。
很明顯,張愛在主觀方面具有非法占有貸款的目的,客觀方面是虛構了貸款用途。貸款的目的是為了給女兒留下讀書的費用,但是在向銀行貸款時卻說,為了將家里的老房子改建成新房。但是具有民事責任的當事人張愛已經死亡,無法追究其刑事或民事責任。
那為什么余甜要償還張愛的銀行貸款?
聶煒說,《繼承法》第三十三條規定,繼承遺產應當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繳納稅款和清償債務以他的遺產實際價值為限。超過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繼承人自愿償還的不在此限。
“在這個事情當中,20萬元的款項全部留給了余甜,她作為繼承人,應當償還被繼承人張愛的債務。當然,如果貸款人死亡后沒有遺產繼承人,且沒有任何可以執行的財產,那么放貸銀行將無法追責。”聶煒說。(株洲晚報記者洪會強 通訊員 李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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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陳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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