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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親臨死前貸款20萬留給女兒 被銀行要求歸還
http://www.caoliu14.com?2013-03-14 15:28? ?來源:紅網
我來說兩句
突變:收到法院傳票,方知巨額“遺產”并非母親存款
今年3月初,正在教室看書的余甜突然被班主任黃老師叫到了辦公室,黃老師遞給她一張紙,上面的內容讓她一下子懵了。這是一張法院的傳票,內容是余甜作為張愛的合法繼承人,必須代替張愛歸還其所欠某銀行的20萬元貸款。
余甜仿佛明白了什么,瞬間流出眼淚。
原來,去年2月,張愛突然感到身體不適,就到醫院進行檢查,被確診為尿毒癥,如果不能換腎,她的生命只能維持幾個月。想著女兒學習成績很好,如果自己走了之后,女兒的學業也將無法繼續。于是,張愛的腦海中浮現了一個瘋狂的念頭:一定要留一筆“遺產”,讓自己的女兒讀完高中,考上大學。
去年4月,張愛托人向某銀行提交《借款申請書》,以原有老住房拆舊建新為由申請借款20萬元,獲得審批,并按一定的利率每月支付利息,期限自2012年4月15日至2015年4月15日止。隨后,張愛拿著這20萬元,為余甜專門開了一個銀行賬戶。去年11月份后,銀行向張愛催收利息未果而訴至炎陵縣法院。
在調解過程中,炎陵縣法院孟法官告訴余甜,她的母親和銀行簽訂的《個人貸款合同》、《保證合同》均合法有效。張愛對借款本息均負全部償還的義務,張愛死亡后,按照法律規定,張愛的繼承人應承擔還款義務。余甜是張愛的唯一繼承人,所以應當承擔清償借款的義務。
了解了事情的經過后,一向懂事的余甜除了開學時候用的1500元錢,將剩余的19.85萬元全部歸還給銀行,還說一定想辦法將剩下的1500元還上。看到余甜還在上學,銀行方面自動免去了剩余的1500元錢。
為什么張愛能一下子貸款20萬元呢?對此,銀行負責人表示,當時,當地有關部門提供了張愛家的相關情況以及擔保,所以銀行放款是合理合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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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陳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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