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客運站為四層建筑,保留地下兩層,內部結構、功能不變,一層、二層面積為4774平方米的建筑全部拆除,原有建筑的一層地面改造成休閑廣場。在地面另外新建一棟兩層建筑,作為回遷安置房供回遷安置使用,也就是現在我們看到的這兩層小樓。
“回遷安置房屋將作為福州市交通建設投資有限公司的客運站貴賓候船室及配電房使用,所有建筑的設計方案都經過了對方審定后實施的,在2010年這棟兩層的建筑就已經建成,內部進行了簡單的裝修,對線路、地面進行了鋪裝,其實從那時起客運站就已經可以搬入了。”熊華強介紹。
“建成后,乙方以未驗收以及未辦理兩證為由,一直不肯接收該建筑。去年夏天延福門廣場進行補強加固施工,9月就已完工,10月通過了設計單位、施工單位、監理單位、建設單位的竣工驗收。”熊華強頗為無奈地表示,“其實補強施工僅在廣場,2010年客運站就已經可以遷入使用,我們多次與對方交涉、發函未果。”
如今這兩層小樓由于多年無人入駐,維護更談不上,已經多處生銹,熊華強介紹說,幾年來破掉的玻璃就換過兩次,門把手也因生銹換了三次。
歸屬企業怨兩證未辦齊
“當初約定要將兩證(房屋所有證和國有土地使用權證)辦齊,未辦齊先搬,我們怕就辦不了了。”記者找到了福州市交通建設投資有限公司下轄的南平市航運總公司一位知情人老陸。他拿出了一份2009年8月24日甲方(南平市濱江路沿江景觀帶改造建設工程指揮部)與乙方(福州市交通建設投資有限公司)簽訂的《南平市濱江路沿江景觀帶公益性改造房屋拆遷補償協議書》。
協議中約定了拆遷安置方案、拆遷安置時間、拆遷補償款以及特約事項,包括乙方對回遷安置房屋擁有獨立產權,甲方應在2010年1月31日前完成回遷安置房屋的建設工程并保證在符合使用條件的前提下交付乙方使用,甲方應在2010年8月31日前將回遷安置房屋的房屋所有證、國有土地使用權證辦妥并交付給乙方。甲方在辦理上述產權證時,乙方應積極配合。
老陸說:“我們也很想搬進去,也多次找了指揮部。我們現在臨時的辦公環境太簡陋了,但是兩證尚未辦齊,且延福門廣場已不屬于我們,那份《福建省南平市延福門廣場改造質量檢查報告及合格證明》驗收包括延福門廣場和新候船室,并未將候船室單獨做一份驗收報告,我們無法進行交接。”
“向廣場上擺攤的小販收存放費的雜貨攤主,是南平市航運總公司退休人員的家屬,當初因其下崗,公司照顧她在客運站擺個小攤賣雜貨,后來客運站改造,她又與施工單位進行協商,幫其看管工地,并讓她在工地擺攤。這是她與施工單位的約定,我們尚未接收,也不好說什么,更沒有收過她的擺攤費用。”對于向攤販收費的雜貨攤主,老陸這樣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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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陳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