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家:這樣的做法有推廣價值
有人說立法鼓勵救人是對善舉的保駕護航,也有人認為用立法保護道德,正說明了社會道德的滑坡。深圳擬立法鼓勵救人,福建師范大學公共管理學教授林少敏對此表示贊同,他認為立法保護救人行為是一件好事。
他說,目前全國各地對鼓勵見義勇為、助人為樂都有不同形式、不同程度的表彰,但這些表彰要么來自民間組織,要么以基金的形式,整體來說鼓勵和保護的力度都還遠遠不夠。而深圳是從法律的層面來考慮進行保護的,這樣的做法走在前列,有推廣的價值。有網友提出助人為樂本屬道德范疇,現在卻用法律來保護,可見是社會道德的滑坡。對此,林教授認為,道德屬于自律,法律屬于他律,當道德無法約束道德時,法律剛性的約束從另一個層面來說也有助于道德水準的提高。
省人大代表建議從立法層面保護好人
2012年兩會期間,省人大代表陳展弘等人向大會提交了《關于盡快出臺<福建省助人行為保護條例>的議案》,希望能從立法層面上保護好人。陳展弘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助人為樂人員及其助人為樂行為應受法律保護。
記者了解到,該議案提出“如果受救者指控施救者是肇事者,則應承擔舉證責任,如果不能達到證明標準,則施救者不用承擔任何法律責任”。 另外,誣告助人為樂者必須公開向救助者道歉,并賠償救助者5000元以上的精神損失費。若誣告救助者又不執行規定的或其行為影響極其惡劣者,則判定其行為是陷害罪,按照《刑法》中的相關規定執行。
記者還從福建省見義勇為基金會了解到,2011年省人大常委會通過了《福建省獎勵和保護見義勇為人員條例》,對見義勇為行為的獎勵以及對見義勇為人員的權益保護有了詳細的規定。
省見義勇為基金會副秘書長劉彬根告訴記者,該條例的施行對鼓勵見義勇為行為、傳送正能量起到了良好的作用。目前見義勇為人員的權益保護收到社會的廣泛關注,今年省見義勇為基金會也將保護見義勇為人員的權益列為工作的重中之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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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陳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