志愿者服務受傷也應是工傷
http://www.caoliu14.com?2013-02-27 10:17? 高健?來源:北京日報
我來說兩句
北京日報訊(記者 高健 通訊員阮小英)學雷鋒做好事不留名,但是留下“傷”怎么辦?房山法院法官認為,志愿者參加公益活動受傷,應該享受工傷待遇。
李某是某搜救隊隊員,在一次進山尋找迷路驢友的搜救中不慎摔傷,花去醫療費近兩萬元,他向搜救隊申請工傷賠償時遭到拒絕,最終只能自己承擔費用。
類似這種參加公益活動負傷發生糾紛的案例近期多發,法官認為,這一現象表明我國公益組織還不夠規范,公益活動風險過大,例如,公益組織不與志愿者、服務對象簽訂正式的服務協議,怠于為志愿者購買保險以及提供安全、醫療衛生保障等。
法官建議,本市志愿者條例應該把為志愿者繳納保險作為強制條款寫入條例,而且應該明確志愿服務過程中受傷應視同工傷。“只有充分保護志愿者權益,才有可能調動更多人的積極性,參加到公益事業中去。”
法官解釋說,志愿者參與公益服務活動,雖然不會與相關組織產生勞動合同關系,不符合工傷認定前提,但我國工傷保險條例中規定了例外條例,即“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視同工傷”。因此,志愿者有權享受工傷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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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金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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