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節假期紅包不能沖抵加班費 福州加班7天最低可拿821元
http://www.caoliu14.com?2013-02-11 19:58? ?來源:東南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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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節假期紅包不能沖抵加班費
如加班7天,最低可拿821元
東南網-海峽都市報2月11日訊(記者 李思玲) 春節假期,不少市民仍然堅守在工作崗位上。記者了解到,一些用人單位存在用“春節紅包”沖抵加班費的行為。律師表示,“紅包”是福利,不能沖抵加班費。
前日,福州市民王女士撥打本報熱線詢問,春節加班費該如何計算。她告訴記者,她在一家餐廳工作,每年的除夕到大年初二都要上班,今年也不例外,但從未見過3倍工資。不過,每年正月初一,飯店都會發200元紅包。王女士很疑惑,紅包是否就是加班費?
記者就這一問題咨詢了福州萬和律師事務所的洪律師。他表示,紅包是對員工的獎勵,是一種福利,加班費是對勞動者放棄法定假日休息的一種補償,紅包不能沖抵加班費。
今年春節假期,2月9日至11日三天,為國家法定節假日。據洪律師介紹,用人單位如果安排員工在這三天加班,應按照不低于勞動合同約定報酬的300%的標準支付加班費,且不得安排調休。2月12日到15日為休息日,用人單位應安排補休,如果無法補休,則需要按照不低于勞動合同約定報酬的200%的標準支付加班費。
根據規定,日工資=月工資收入÷月計薪天數(21.75天),加班工資應按照員工本人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為計算基數,基數不得低于最低工資。目前,福州市區全日制就業勞動者最低工資標準為1050元/月。按此標準計算,日工資最低約為48.3元。這樣算來,除夕至年初二,這三天如果加班,每天的加班工資至少為144.9元(48.3×300%);如果是年初三至初六這后四天加班,每天至少為96.6元(48.3×200%)。如果7天全部加班,那么至少可拿到821.1元。此外,對于非全日制就業勞動者的加班工資問題,目前法律沒有明確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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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李琰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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