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發商"霸王條款"違規收取燃氣初裝費
一份被忽視的文件 開發商有令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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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
關于燃氣初裝費,早在2006年,我省已出臺相關的文件,明確上述費用納入房價,不得向購買人另行收取。
在被舉報較多的晉江等地,當地主管部門已經通知開發商,不得再收取這項費用。但對于此前收取的費用,購買人是否能退款,不少開發商、主管部門并未給出明確答案。在晉江、南安等地的物價主管部門看來,因涉及面廣等問題,這項收費行為,被上報到了當地政府。
記者昨日獲悉,晉江晉興御園小區近400戶業主,已有一半業主從開發商手中拿回了3000元燃氣初裝費。
調查追問
一個被投訴的樓盤
此前,本報曾報道晉江晉興御園小區近400戶業主,被開發商要求交納3000元/戶的燃氣管道建設費(即“燃氣初裝費”),否則就不交房(詳見本報1月18日A13版、24日A14版相關報道)。
昨天,記者從該小區業主和開發商等多途徑了解到,從上周一開始,開發商晉興集團已設立受理臺,為持收據前來退款的業主辦理退款事項。
業主吳先生說,上周一他就將3000元退回來了,對此結果表示滿意。晉興集團相關負責人洪女士介紹,至今已有過半業主退回了款項,由于部分業主不在晉江或者正在聯系,剩余業主只要持收據前來就可馬上辦理退款手續。
注:該言論僅代表網友觀點,未經本網調查、核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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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陳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