閩南神韻商標物歸原主 廈門本土商標頻頻被搶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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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來說兩句

“閩南神韻”作為詩畫劇的名稱,在福建省地域范圍內具有一定知名度。(資料圖片)
裁定
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評審委員會認定,“閩南神韻”作為詩畫劇的名稱,在福建省地域范圍內具有一定知名度,而“漳州金奧”為廣告業從業者,應該已經知道“閩南神韻”的名稱,卻將之搶先注冊用于組織表演等服務上,有悖誠實信用原則。
海西晨報訊(記者 雷妤 通訊員 曾慶光)“閩南神韻”是由廈門市政府牽頭,廈門市旅游局、文化局、總工會等相關部門參與策劃的大型風情詩話劇名稱,是很多廈門人引以為傲的旅游文化品牌。但在2009年,“閩南神韻”的商標被漳州市金奧廣告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漳州金奧”)搶注,這直接導致了廈門閩南旅游文化產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閩南文化”)無法使用“閩南神韻”商標組織演出、出版歌曲集。
這場持續了三年之久的商標之爭,終于落下帷幕。2012年12月18日,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評審委員會做出裁定,對“漳州金奧”注冊的“閩南神韻”的商標予以撤銷。
[噩夢]
籌備3年的商標
被廣告公司搶注
2009年6月25日,“閩南文化”向國家商標局遞交“閩南神韻”圖文商標注冊申請,不料,商標局卻作出了“駁回”的批復。原來,此前的2009年6月1日,該商標已經被“漳州金奧”申請,而申請的服務項目恰恰是:41類,培訓、組織文化或教育展覽、組織表演(演出)等;16類,平版印刷工藝品、歌曲集以及印刷明信片、影集、出版物等。
眼看著自己籌備3年的商標瞬間成為他人的囊中之物,“閩南文化”立即提出異議和“駁回復審”申請。而萬幸的是,“漳州金奧”申請的商標只是通過初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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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陳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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