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釋 以違法時間區(qū)分適用標準
得知《新規(guī)》實施在即,許多有過交通違法記錄的駕駛員這幾天忙著交罰款和“消分”,趕搭交通違法處理的“末班車”。最直接的原因是“如不搶在年底前清分,明年這些記分將按《新規(guī)》翻倍”。
“像張先生這種擔心是不必要的。”市交巡警支隊有關(guān)負責人說,交通違法行為的處理以2013年1月1日為界。2013年1月1日之前發(fā)生的交通違法行為,按照原有處罰標準進行處罰,即使是明年去處理,也是按舊規(guī)定進行處罰;2013年1月1日之后發(fā)生的交通違法行為,按照新的處罰標準進行處罰。
他說,處罰是根據(jù)交通違法行為發(fā)生的時間來確定標準的。比如說闖紅燈,以明年1月1日為界,之前闖了紅燈,不管是今年還是明年去交巡警部門處理,還是按照老規(guī)定記3分;之后的話,就得按照新規(guī)定記6分了。
渠道 三種處理渠道可供選擇
據(jù)介紹,目前,處理交通違法行為有3種渠道,廣大駕駛員也不一定非要往交通違法處理窗口擠,可以選擇去交巡警部門掛鉤的銀行窗口處理或在網(wǎng)上處理。
“去交通違法處理窗口處理交通違法行為,駕駛員要親自去。”市交巡警支隊有關(guān)負責人說,通過這種渠道處理,不管是“紅單”還是非現(xiàn)場查扣的交通違法行為都可以處理,而且罰款的金額不限。而到交巡警部門掛鉤的銀行窗口處理,必須是適用簡易程序處理的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
他說,從12月9日起,我省車主可上省公安公眾服務網(wǎng)(http://www.fjgat.gov.cn)處理交通違法和繳納罰款。該“平臺”可受理公安機關(guān)交通管理部門技術(shù)監(jiān)控資料記錄且依法可以適用簡易程序處理的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即依法給予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罰款的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但營運客貨車、危化品運輸車輛和校車的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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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陳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