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交警詳解"123號令"實習不貼標 上路罰兩百
實習期單獨上高速最高處罰200元
按照相關規定,機動車駕駛人初次申請機動車駕駛證和增加準駕車型后的12個月為實習期(即從駕駛證正本的“初次領證日期”之日算起12個月內);實習期延長的,“初次領證日期”之日起的24個月為實習期。
元旦起實習期車輛有以下三種情形,將被民警現場執法:實習期駕駛員駕車時沒有在車身后部粘貼、懸掛統一的實習標志;粘貼、懸掛標志,但是無法被正常識別;粘貼、懸掛自行打印的標志,不符合要求。以上情形都將被視為“未貼標”,處200元罰款。
實習期單獨上高速,最高處罰200元。對此,我省交警部門專門做出提醒,公安部“123號令”實施后,民警將在高速收費站、出入口、服務區等地點,設立常規檢查點進行檢查抽查。一旦發現在實習期內違規駕車上高速公路的駕駛員,將處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罰款。
以下行為要慎重一次記滿12分
未懸掛或者偽造、變造,不按規定安裝號牌,故意遮擋、污損號牌由扣6分增加到扣12分;飲酒后駕駛除扣12分外,還要扣證6個月、罰款2000元;在高速路上倒車、逆行、穿越中央隔離帶;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構成犯罪;超速5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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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陳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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