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情相濟
至誠關懷暖人心
年幼時,徐旭因患小兒麻痹后遺癥落下了右腳殘疾。肢體的殘疾使他的成長歷程比起正常人要艱辛。這也使他對求助者更多了一份異于常人的理解和關懷。
2012年10月15日一大早,當徐旭來到法律援助中心時,發現門前的臺階上坐著一名中年男子。他是來申請法律援助的吉林省蛟河市的農民工劉清軍。
在交談中,徐旭了解到,劉清軍在2008年在義烏打工時,因住宿問題與福鼎籍男子陳某發生糾紛,被陳某推了一把后,被旅館門口鐵管絆倒,頭朝下摔下臺階。經法醫鑒定,劉清軍第四頸椎骨折、頸髓損傷引起四肢活動功能明顯障礙屬重傷。2009年,經義烏市人民法院依法判決陳某有期徒刑3年,緩刑4年,并賠償劉清軍各項損失15.3萬元。但在支付了9萬元后,陳某就不再支付賠償金。3年過去,劉清軍當初的9萬元早已支付了醫藥費,家中貧困的他再也無力進行治療。劉清軍一咬牙,向親戚借了幾百元,買了車票來到福鼎討個公道。10月14日到福鼎時,劉清軍全身上下只剩下不到30元,連最便宜的旅館也住不起,只能在福鼎市醫院過道的椅子上對付了一宿。
在得知劉清軍的情況后,徐旭立即為他辦理了法律援助申請,聯系代理律師,并主動幫劉清軍聯系福鼎市民政部門,安排他住進了救助站。劉清軍的住宿和吃飯問題終于也得到了解決。
“多虧了好心的徐大哥對我的幫助,要不別說打官司了,差一點我就要去討飯了。”談到徐旭對他幫助時,劉清軍感激地說道。
在長達10年的法律援助中,像劉清軍這樣得到了徐旭真心實意幫助的求助者,徐旭自己也記不清有多少了。多年來,他用勤奮的工作換來了貧弱者的笑顏,為社會的和諧、平安做出了應有的貢獻。正如他所說:“法律援助是一項保障弱勢群體合法權益的公益事業。我們應當理解普通老百姓遭遇困難時的無助,真心誠意為群眾排憂解難,為實現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而不懈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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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陳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