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月新農合大病醫保新政實施,新增六大病種,個人最低僅支付一成
東南網-海峽都市報10月24日訊(記者 章微) 海峽都市報10月18日A20版刊登了《新農合大病保障新增6類疾病》,下月起,終末期腎病、婦女乳腺癌和宮頸癌、重性精神疾病、耐藥肺結核、艾滋病機會性感染6類疾病,也納入參合農村居民重大疾病保障范圍。大病醫保按病種定額救助,新農合補償70%,個人支付30%,屬農村醫療救助對象,醫療救助緊急再付20%。大病如何認定,如何申請?昨日,省衛生廳相關負責人做了詳解。
大病醫保須滿足四條件
省衛生廳相關負責人解釋說,新農合重大疾病患者應同時滿足4個條件,才可列入大病保障范圍。一是當年參加新農合并繳納參合費用;二是在定點醫療機構就診治療;三是疾病診斷須符合大病保障病種范圍;四是按診療規范或臨床路徑就診所發生的住院醫藥費用。
患者如果不在定點醫院就診,或在定點醫院就診,但未按照本方案規定的臨床路徑或診療常規診療所產生醫療費用,不列入大病保障補償范圍,按參合地原規定的補償方案進行補償。重大疾病有其他項目予以減免相關費用的,應由其他項目資金先行減免后,剩余醫藥費用再按照本方案規定執行。
納入新農合大病醫保,新農合基金的實際補償比將達70%,個人自付定額標準的30%。屬于農村醫療救助對象,新農合基金支付定額標準的70%,醫療救助基金支付定額標準的20%,個人自付定額標準的10%。
2012年11月1日起執行,2012年11月1日前(不含11月1日)入院的重大疾病患者按照參合地2012年新農合統籌補償方案執行。
大病確認四步驟
第一,疑似重大疾病患者(或直系親屬及其監護人)須持社保卡(如持合作醫療證,還應帶身份證或戶口簿)到縣新農合重大疾病定點醫療機構就診,確診后可入院治療。如果縣內沒有重大疾病定點救治醫療機構,患者可直接在本縣(市、區)新農合經辦機構指定的縣外定點醫院就診。
第二,對于符合救治條件的重大疾病患者,定點醫院將在就診申請單(或轉診申請單)上簽署意見,按照醫院規定及時收治入院。
第三,患者(或直系親屬及其監護人)在確診后3至4日內,要攜帶定點醫院的就診申請單(或轉診申請單)、社保卡(如持合作醫療證,還應帶身份證或戶口簿)、代辦人身份證(或戶口簿)等相關材料,到參合地縣級新農合經辦機構辦理審核手續,其中民政醫療救助對象應向參合地縣(市、區)民政部門提出申請。
第四,患者取得參合地新農合管理中心及縣(市、區)民政部門審批同意后,定點醫療機構應與患者簽訂單病種定額、按床日付費治療協議(艾滋病機會性感染的除外),承諾按臨床路徑或診療常規診療。
□相關新聞
年底前新農合市內跨縣即時結報
東南網-海峽都市報10月24日訊(記者 章微) 昨日,記者從省衛生廳獲悉,2012年年底前,全省設區市范圍內跨縣市新農合即時結報,方便參合農民住院報銷。比如,福州閩侯的參合農民可在福州羅源新農合定點醫院就診,享受即時結算報銷的服務。
據悉,我省之前已在南平、莆田兩地試點該項工作,取得成效。今年年底前,將增加在福州、漳州、泉州、三明、龍巖、寧德等地實施“設區市范圍內的跨縣即時結報”。
![]() |
![]() |
責任編輯:陳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