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榮譽市民可享四大禮遇
東南網9月27日訊(本網記者 謝添實)省十一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二次會議今日下午在福州閉幕,表決批準《福州市榮譽市民稱號授予條例》。今后,福州市榮譽市民可享受四大禮遇。
《條例》規定,在八方面作出突出貢獻的外籍人士、華僑、港澳同胞和其他市外人士可被授予福州市榮譽市民稱號,包括在發展教育、科學、文化、衛生、體育,城市建設、環境保護與資源合理利用,直接引進投資或者引進資金、人才、高新技術,社會公益事業和慈善事業等方面作出突出貢獻者。
根據《條例》,外籍人士在其所在國家或者地區享有較高社會聲譽并對福州市友好的,可以授予福州市榮譽市民稱號。
為突出精神層面的禮遇,鼓勵福州榮譽市民在促進經濟社會發展、對外交流合作、社會公益事業等方面作出更大的貢獻,《條例》規定了榮譽市民享有四方面的禮遇:一是應邀列席福州市人民代表大會會議和其他重要會議;二是應邀參加福州市舉行的重大活動,享受貴賓待遇;三是在福州市居住期間和出入境時,享受有關部門和單位提供的相關便利和服務 ;四是福州市政府規定的其他禮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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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陳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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