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八措施緩解企業用工難 為外來工提供公租房
包括最低工資年均增13%以上,外來工可住公租房等
東南網-海峽都市報9月26日訊(見習記者 李思玲)昨日,記者從福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了解到,近日福州市政府辦公廳印發《關于貫徹緩解企業用工短缺做好用工服務八條措施》的實施意見,福州將推出8條措施緩解企業用工短缺,包括為外來工提供公共租賃房,進一步解決隨遷子女的就學問題等。
企業可用自有土地建設公租房
對于住房困難的外來務工人員和新就業人群,通過公共租賃房政策進行適度保障。同時,在部分拍賣地塊配建一定比例的公租房。
在外來務工人員集中的開發區和工業園區,生活設施用地用于公共租賃租房等保障性住房建設的面積應不低于30%。經依法批準,企業可利用自有土地自籌資金建設公共租賃租房。
外來工隨遷子女可在福州中考
對處于義務教育階段的外來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如果具備“三證”(原籍戶口簿和父母身份證、父母一方與就業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或工商營業執照、父母雙方半年以上的暫住證或居住證),由其父母暫住地縣(市)區教育局統籌安排公辦學校就讀。對于不具備就讀公辦學校條件的,由縣(市)區教育局協助其與本縣(市)區的民辦學校對接。
外來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可在福州市參加中考并在高中學校就讀,其中,戶籍在外省的初中畢業生,允許報考除一級達標普高外的各類學校;省內戶口的隨遷子女(學籍三年在福州市的)可報考部分以及達標普高和所有的二、三級達標普高、五年制高職院校和中職學校。在福州市中職學校有一年以上學習經歷,且已畢業的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2012年起可以報考“高職單招”,符合條件的可以報名推薦免試入讀高等職業學校。從2014年起,在福州市高中有3年完整學習經歷的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可在福州市參加普通高考,參加本科、專科錄取,并與福州市考生享受同等的錄取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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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陳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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