晉江放寬戶籍政策 流動人口居住城區兩年可落戶
在校生落戶集體戶
可異地參加高考
據了解,福建省2014年起將實行異地高考政策,而為了方便高考學子,此次《實施意見》規定,在晉江市普通中學具有正式學籍且連續就讀滿2年以上(含2年), 現就讀晉江市普通中學高中部的學生,經本人申請,由現就讀學校審核并統一造冊報市教育主管部門審批,可將戶口遷入就讀學校學生集體戶。
據介紹,此舉將省去在晉江就讀高中的外來務工人員子女日后回老家參加高考的奔波之苦,外來務工人員子女將戶口遷入就讀學校學生集體戶口后,可異地參加高考,不受父母是否落戶的影響。
畢業生先落戶后就業
學歷放低至專科
為鼓勵高等院校畢業生到晉江創業、就業,此次《實施意見》規定,專科以上學歷的,可實行“先落戶、后就業”的政策,先行落戶在臨時集體戶,落實就業單位后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婚子女、父母可將戶口遷入就業所在地;中專學歷的,與晉江市用人單位依法簽訂2年以上勞動(聘用)合同或實際工作滿2年,有合法穩定住所,可將戶口遷入。
而根據此前的規定,院校畢業生到晉江市創業、就業,要將戶口遷入的至少需本科學歷。
“先接收后管理”
符合條件可舉家遷入
按照《實施意見》,符合落戶條件的按照“先接收,后管理”原則,先接收符合落戶條件的人員,再跟進計劃生育等各項社會管理工作。
符合落戶條件的,除申請人本人(包括法人)可將戶口遷入外,還包括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婚子女、父母,有家屬隨遷的可在遷入地址另設家庭戶。
據了解,此次實施意見在辦理程序及時限上也做了相應的規定,對于申請辦理戶口遷入手續的人員,戶籍窗口應當在受理申請5個工作日內辦結,同時監察部門也將配合做好流動人口落戶后續服務工作的督查,杜絕出現不接收、只接收不服務等阻礙流動人口落戶的現象,并將及時總結經驗,通報情況。
來源:東南早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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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陳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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