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創新體制機制,形成生態省建設的良好導向和有力支撐
實現生態省建設的常態化和長效化,歸根到底要靠制度來保障。近年來,我們著力創新體制機制,將生態建設規劃與經濟社會發展各方面規劃相結合,將資源環境目標與經濟社會發展目標有機統一,努力構建保障生態建設的制度體系。
生態省建設單靠財政直接投入是遠遠不夠的,必須發揮財政資金的杠桿作用,引導帶動多種資本參與。積極探索建立生態補償機制,有效調節生態環境保護者與受益者之間的利益分配關系。從2003年起,福建先后在九龍江、閩江等流域探索生態利益共享、治理共擔的補償機制試點工作,在加大省級財政對上游欠發達縣市轉移支付及補助力度的同時,積極引導下游受益地區向上游保護地區提供經濟補償。推行“以獎代補”的財政激勵機制,將資金分配與項目實施目標效果掛鉤,帶動地方投入,激發各方面推進生態省建設的積極性。
健全的生態法律制度不僅是生態文明的重要標志,更是生態保護的重要屏障。福建省認真貫徹落實國家有關環境保護、生態建設的一系列法律法規,結合本省實際,陸續制定出臺了《福建省環境保護條例》、《福建省海洋環境保護條例》、《福建省流域水環境保護條例》等地方性法規,基本形成了多領域、多層次、較完備的環境保護法規體系。同時,積極推行生態環境保護行政執法責任制,加強人大、司法機關、行政監督機關對相關法規實施情況的執法檢查,有效保障了人民群眾的環境權益。
形成生態省建設的良好氛圍和導向,必須有一套與之相適應的干部考核評價機制。省委省政府要求各級各部門在制定發展目標時,不僅要考慮經濟指標,而且要考慮人文指標、資源指標和環境指標;不僅要重視對促進經濟增長項目的投入,而且要重視對資源和環境保護項目的投入。把環境保護列入各級政府績效考核,并將考核結果作為評先選優和干部提拔任用的重要依據。推行領導干部環保“一崗雙責”,對沒有完成年度環保工作目標或發生環境事故造成惡劣影響的,要對相關領導和責任人員實行行政問責,并在干部提拔任用和評先選優中實行“一票否決”。
10年來,福建生態省建設取得了重大成效,但也存在一些問題和薄弱環節。我們要認真學習貫徹胡錦濤總書記在省部級主要領導干部專題研討班上的重要講話精神,更加自覺地把生態文明建設擺在全局工作的突出位置,把生態文明建設的理念、原則、目標全面貫穿到經濟社會建設的各方面和全過程,力爭生態文明建設走在全國前列,為建設更加優美更加和諧更加幸福的福建而努力奮斗。(作者:中共福建省委書記、省人大常委會主任孫春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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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金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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