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部門擰成“防暴繩”
據了解,此次城廂區是全國首家由區委牽頭,明確該區各鎮街以及政法委、公安、婦聯、教育等15個相關部門在反家庭暴力工作中的職責的區。
首次明確將反家庭暴力工作納入全區綜治考評范疇。首次明確以“控制”作為衡量施暴者的行為是否構成家庭暴力的標準。家庭暴力包括身體暴力、性暴力、精神暴力、經濟控制四種類型,是指發生在家庭成員之間,主要是夫妻之間,一方通過暴力或脅迫、侮辱、經濟控制等手段實施侵害另一方的身體、性、精神等方面的人身權利,以達到控制另一方的目的的行為。
首次明確家庭暴力的主體是指具有親密關系的主體之間。規定家庭暴力主體包括配偶、子女(養子女)、父母(養父母),以及有撫養、扶養、贍養關系或者共同生活的繼子女和繼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兒媳(女婿)、公婆(岳父母)、曾有配偶、同居、戀人等親密關系等。
首次明確區政法委領導全區反家庭暴力工作,并指導、協調各單位開展反家庭暴力工作。
首次明確公安部門對違反人民法院生效裁定的行為,應當及時制止,控制被申請人,并根據情節對違反保護裁定的行為人予以處罰。
首次明確人民法院為家暴受害者制作人身安全保護裁定。有必要對受害人采取保護性措施,包括以裁定的形式采取民事強制措施,保護受害人的人身安全,切實維護受害者的合法權益。規定受理人身安全保護裁定申請,依據申請人提交的初步證據,48小時內作出是否批準的決定。
首次明確婦聯對人民法院發出人身保護令的跟蹤回訪制度。落實人身安全保護裁定的跟蹤回訪,制作回訪筆錄,并將回訪情況反饋給法院。
首次明確民政部門應建立設立“家庭暴力受害者庇護所”等救濟制度。為符合條件的家庭暴力受害者提供不少于14天的庇護。在庇護期間,為受庇護者提供食宿、醫療救治和心理幫助等服務。
首次明確司法部門將反家庭暴力法律援助列入全區婦女法律援助的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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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金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