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明立法”還需合理授權(quán)
http://www.caoliu14.com?2012-08-16 17:39? 孫艷?來源:成都文明網(wǎng)
我來說兩句
近日,深圳市人大召開《深圳經(jīng)濟特區(qū)市民文明行為促進條例》立法論證會。這部有可能成為全國首部市民行為規(guī)范法規(guī)的條例,擬對一些不文明的行為加大處罰力度,比如,兩年內(nèi)5次因不文明行為被處罰者加罰1000元,有10次不文明記錄者將被記入征信體系。損壞古樹名木,處罰額度或重達50萬元。
“文明立法”,初衷是順勢而為,減少不文明的惡習。長期以來,隨地吐痰、隨意吸煙、亂扔垃圾等各式陋習已成人們的心結(jié)。在經(jīng)濟高速發(fā)展的當下,如何構(gòu)筑與之相襯的社會文明環(huán)境,尤為重要。在此意義上,“文明立法”無疑是有著善意動機。
物質(zhì)與精神的雙翼齊展,才能托起社會的文明厚度。對人們而言,沒文明的習慣,就沒好的公共生活。不過,在“重物質(zhì)、輕素質(zhì)”的當下,人們在無形中流露出來的欠文明行為,卻成社會短板。某種程度上,深圳就是在填補這塊短板。
不過,從輿情反饋來看,深圳的“文明立法”固然招徠了不少掌聲,可也讓不少人為之焦慮。公眾的憂心之處主要集中于兩點:一是執(zhí)法主體;二是“重罰”方式。
深圳擬將執(zhí)法權(quán)讓渡給城管,在城管被“污名化”的當下,這勢必會讓公眾無法安心。治理不文明行為本身是項管理行為,具備執(zhí)法資格的,主要是各職能部門,城管并無治理的法定權(quán)力。可最終,執(zhí)法重任還是落到城管頭上。
在城管的執(zhí)法身份尚不清晰,又存在暴力執(zhí)法等沉疴的情境下,城管治理不文明行為,是否會引發(fā)更多“不文明”的纏斗,制造新的“貓鼠困境”,實在是叫人心生疑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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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金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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