亂燒垃圾榕城惡臭續:嚴重污染空氣者應處以刑罰
http://www.caoliu14.com?2012-08-13 08:15? 侯希辰 孔瑜 毛朝青?來源:東南網
我來說兩句
市民、網友呼吁嚴罰污染空氣者
一堆垃圾熏臭一座城,引起了市民、網友的熱議。“這些亂燒垃圾的人太可惡了,圖自己省事,損害的卻是所有人的身體健康。”一名市民說。
在網絡上,有網友表示,對造成這么大面積空氣污染事件的當事人應該予以嚴罰,“在福州市大氣污染防治辦法中,產生有毒有害煙塵的違法行為,只對個人處以500元至1000元的罰款,對單位處以5000元至2萬元的罰款。我覺得這樣的處罰過輕,起不到應有的懲罰和威懾作用。”該網友表示,現在對環境污染事件,最常用的行政處罰手段是罰款,但法規規定的罰款數額并沒有與違法行為的嚴重程度成正比,處罰偏輕、制裁不力容易造成違法成本低。所以,對嚴重污染空氣者,應處以刑罰。
還有讀者表示,我們應該形成環保、公安、檢察三部門聯手治污的機制,改變對造成污染后果的違法企業多是追究其行政責任,而鮮見追究刑事責任的狀況。
□他山之石
日本:凡在工廠或企業的事業活動中排放有害于人體健康的物質(包括可能蓄積于人體內危害人體健康的物質),并因此對公眾的生命或健康造成危險者,處3年以下的懲役或課以300萬日元以下的罰金。 (《公害罪法》第2條)
德國:未經許可污染水域或對其品質做不利改變的,處5年以下監禁或者罰金。(《刑法》第324條)
奧地利:違反法規或行政機關的處分,污染或侵害水,或污染土壤或空氣,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360日凈額收入以下罰金。一、致多數人生命、身體之危險;二、致廣大區域動、植物生存之危險。 (《刑法》第180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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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金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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