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破壞福州歷史文化名城文物的最高可罰10萬
http://www.caoliu14.com?2012-08-09 08:22? 楊永敏?來源:東南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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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的《福州市歷史文化名城保護條例》完成編制,將實行保護名錄制
東南網-海峽都市報8月8日訊(記者 楊永敏 見習記者 宿小慶 實習生 溫碧媛)實行歷史文化名城保護名錄制度,對歷史文化名城造成嚴重后果的,對單位處以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個人處以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日前,福州市城建委完成重新修訂的《福州市歷史文化名城保護條例》(征求意見初稿)編制工作,日前已就初稿向有關單位征求意見。
保護“一城七鎮”
根據意見稿,市、區、縣政府應在本級財政預算中安排歷史文化名城保護專項資金,加大對歷史文化名城保護的財政投入。福州將實行歷史文化名城保護名錄制度,保護名錄包括國務院和省政府批準公布及市政府已確定的保護對象。
根據意見稿,福州應保護、構建“三山鼎立、二塔對峙、樣樓獨秀、一線貫穿、內水縈繞、襟江帶湖”的歷史城區空間格局,延續“兩山兩塔兩街區”的肌理、尺度和歷史風貌,合理控制古城建筑高度和城市景觀視線。
保護和凸顯歷史文化名城以“山城合抱、派江吻海”的大山水、大園林空間格局為依托,以“城為中心,江為紐帶,山為背景”,整合、織補城市歷史文化資源,以“一城七鎮、一江二湖、百河潤邑、群翠繞城”的格局,展示城市特色。
“一城”指歷史城區,為1949年市區建成區內歷史范圍清楚、格局和風貌保存較為完整的地區,由古城區和城郭外的濱江地區(含臺江城區、倉前城區)組成。“七鎮”為歷史城區外圍的閩安、馬尾、林浦、螺洲、陽岐、洪塘、南嶼七個歷史文化名鎮名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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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金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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