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利待遇不算進最低工資 無故遲到早退不受保障

吳目國在接聽讀者的咨詢電話
東南網-海峽導報8月8日訊(記者 李玉燕/文 黃少毅/圖)日前,《最低工資提高到1200元》的報道見報后,引起了市民廣泛關注。為方便市民咨詢問題,昨日特邀廈門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專家、勞動關系處副處長吳目國,到接聽 “權威在線”,就“最低工資標準”相關問題,現場解答讀者問題。
高溫補貼不屬于最低工資部分
蔡女士:最低工資標準1200元,指的是勞動者實際領取到手的工資嗎?夏季單位發(fā)放的高溫補貼等能算在里面嗎?
答:按照國家規(guī)定,加班加點工資,中班、夜班、高溫、低溫、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環(huán)境、條件下的津貼,國家法律、法規(guī)和政策規(guī)定的勞動者保險、福利待遇,企業(yè)或雇主通過補貼伙食、住房等支付給勞動者的非貨幣性收入等,都不包括在最低工資部分。
不過,勞動者個人依法繳納的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屬個人支出項目,是可在其工資中進行代扣代繳的。
完不成計件定額不能規(guī)定低于最低工資支付
王小姐:我們工作中實行的是計件報酬。有時我們沒有完成單位規(guī)定的定額,拿到的工資就達不到最低工資標準,請問這樣合法嗎?
答:在實際情況中,用人單位制定的勞動定額,應當讓崗位上大多數勞動者能夠完成生產任務。
若單位故意以高額定額來規(guī)避最低工資,應屬違法行為。同時,單位“完不成定額可以低于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工資”的約定,也違反了《勞動合同法》相關規(guī)定。
當然,那些故意“磨洋工”、在法定或約定的工作時間內沒有提供正常勞動的員工,就不會受到最低工資標準的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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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陳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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