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困難家庭救助金每年最高3000元 一年可申請一次
http://www.caoliu14.com?2012-07-24 08:21? 闕文龍?來源:東南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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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南網-海峽都市報7月24日訊(記者 闕文龍 實習生 高晨思)福州市政府常務會議昨日審議并原則通過了《福州市城鄉困難居民臨時救助暫行辦法》。《辦法》指出,困難家庭臨時救助,同一事由原則上一年只能申請一次救助,單次救助金額最高限額2000元;一個家庭全年臨時救助累計金額,原則上不超過3000元。
哪些對象可申請
《福州市城鄉困難居民臨時救助暫行辦法》規定,符合下列條件的城鄉困難居民家庭,可以申請臨時救助:
具有本市戶籍的,在最低生活保障與其他專項社會救助制度覆蓋范圍之外,由于特殊原因造成基本生活出現暫時困難的低收入家庭,重點是低保邊緣家庭;具有本市戶籍的,雖然已納入最低生活保障與其他專項社會救助制度覆蓋范圍,但由于特殊原因仍導致基本生活暫時出現較大困難的家庭;縣(市)區以上人民政府認定的其他特殊困難人員。因流域性水災、旱災、風雹災等自然災害,以及較大范圍遭遇環境污染、破壞性災害、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社會性災害的救助,依照自然災害救助辦法處理。
此外,《辦法》還規定,臨時救助重點對以下幾類情況進行救助:因醫治危重疾病,在扣除醫療保險、新農合、醫療救助報銷部分或其他社會幫困救助資金后,需個人負擔的醫療費數額較大,導致家庭基本生活出現暫時困難的;因子女教育費用負擔過重,經教育部門救助后,家庭生活仍然特別困難的;因遭遇突發性自然災害的,在進行災害專項資金救助后,仍然造成家庭基本生活出現暫時困難的;因各類意外事故發生,并經有關部門確認已無法查找賠付責任人或責任人無力支付賠償金,造成生活特別困難的家庭;因遭遇其他突發性、不可抗拒因素導致家庭基本生活出現暫時困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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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金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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