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狀 難以承擔醫保自費部分患者需救助
胡美韶的父親說,前年美韶參加了城鄉居民醫療保險,每年繳納幾十元保險費,治療費可以報銷60%,同時存在著報銷的上限,另外40%由個人自費承擔。美韶家本不富裕,美韶生病前在廣州一家企業做文員,父母沒有固定的收入來源,但也未達到低保的標準。為了籌集治療費,家里傾盡財產,債臺高筑。
昨日,聽聞美韶的事情后,廣東省人大代表、江門市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局局長俞雪花表示很理解。她在去年底參加省人大視察組與省財政廳的一次座談會時,建議政府能否加大救助力度,把因病致貧的老百姓納入重特大疾病的醫療救助范圍。
探索 將救助范圍擴大到因病致貧人員
省民政廳副廳長王長勝介紹,從2003年開始,我省在城鄉開展特困居民醫療救助工作,并對因患重大疾病的困難家庭給予臨時醫療救助。2010年,我省正式建立了城鄉醫療救助制度。當年《廣東省城鄉特困居民醫療救助辦法》出臺,隨后各市制定相應的實施細則,對本省戶籍的城鄉低保、農村五保、城鎮“三無”人員(無經濟來源、無勞動能力、無法定贍養人或撫養人)、縣級以上政府規定的其他特殊困難人員給予醫療救助。今年1-5月,全省共支出醫療救助金1.1億元,救助困難群眾61.1萬人(次)。
今年1月,國家層面出臺新政,由民政部、財政部、人社部、衛生部等四部門聯合下發了《關于開展重特大疾病醫療救助試點工作的意見》,把醫療救助對象的范圍擴大到:患重特大疾病的低保家庭成員、五保戶、低收入老年人、重度殘疾人以及其他因患重特大疾病難以自付醫療費用且家庭貧困的人員。我省確定了10個市縣區作為全國重特大疾病醫療救助試點單位。
目前,我省部分地區已陸續建立重特大疾病醫療救助制度,救助封頂線在3萬元以上,救助比例最高達75%。今年4月,廣州市已向社會公布了《廣州市城鄉居民重特大疾病醫療救助試行辦法(征求意見稿)》,這一征求意見稿提出,重特大疾病患者在獲得每年最高4萬元醫療救助后,仍可根據實際情況申請每年最高10萬元的重特大疾病醫療救助,兩者合計每年14萬元。廣州市城區、珠海、東莞、佛山等珠江三角洲地區逐步將符合一定條件的非戶籍困難家庭納入重特大疾病醫療救助范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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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金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