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者按:
7月3日,國務院印發關于加強食品安全工作的決定,提出 “3年有效解決、5年大幅提高”,令人振奮和期待。從一定意義上來說,這個食品安全的時間表是中央政府對民眾作出的承諾,也考驗著各級政府的執行力。改革開放以來,我們用30多年時間解決了人民群眾吃得飽的問題,我們也一定能夠解決人民群眾吃得健康、吃得安全問題。
新疆文明網推出辛文明系列評論《加強食品安全的社會監督體系建設》、《確保食品安全必須提升企業誠信度》、《保障食品安全社會公眾責無旁貸》,圍繞提高監管力度、企業誠信度和社會公眾參與度等問題進行探討。重建食品行業的商業倫理和信用體系,提高道德水準是前提 ,下重拳加強監管是最直接有效的手段。通過政府監管引導全社會的守信熱忱,通過行業自律推進和完善企業的誠信建設,通過民眾參與共同維護個人誠信建設。如此,食品安全問題自然就會逐步得到解決。
加強食品安全的社會監督體系建設
最近,媒體曝山東煙臺紅富士蘋果套農藥袋長大,再次沖擊人們對食品安全的信心,一時間各地消費者聞“果”色變。然而,隨著更多媒體的深入調查,“套袋蘋果”并非那么可怕。恰恰相反,套袋技術是提高蘋果質量與產量的關鍵環節,套袋可以保護果實、減少病蟲害,生產出來的果實外表光滑、著色均勻,更重要的是果袋可以隔絕蘋果與農藥的直接接觸,把農藥殘留降到最低程度。
事件發生后,社會各界對此進行了諸多反思。有的認為媒體的不實報道是“藥袋蘋果”事件的始作俑者,有的認為公眾的盲信是“藥袋蘋果”事件的推波助瀾者,有的認為政府的監管不力是“藥袋蘋果”事件的責任者。
近年來,一系列的食品安全事件已經讓廣大消費者的信心變得非常脆弱,即使連十分偶然的食品安全個案都有可能被擴大化、嚴重化、妖魔化。民以食為天,這種心態完全可以理解,也完全值得政府部門和企業的深刻反思。
近年來,我們國家的食品安全制度建設應該說已經非常完善、嚴密,出臺了如餐飲服務許可管理辦法、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辦法、餐飲服務食品安全操作規范等近30項重要的管理制度,涵蓋了行政許可、監督檢查、檢驗檢測、監測評價、信息管理、宣傳教育、事故查處、應急處置、案件稽查等各個方面;在食品安全的監管方面,我們也建立了食品安全監管三大體系,即行政監管體系、技術支撐體系和社會監督體系,構成了企業負責、政府監管、行業自律、社會監督的格局。為何食品安全問題一而再,再而三地出現呢?
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監管司司長徐景和在接受人民網記者專訪時,介紹的情況值得關注。他說:“目前全國持證餐飲單位有250多萬家,每年新增餐飲單位20萬到30萬家,與日益增多的餐飲服務單位相比,與日益提高的百姓的餐飲服務食品安全需求相比,目前我們基層的監管隊伍力量嚴重不足。”如此說來,對于當前層出不窮、頻頻引爆的食品安全事件我們就毫不奇怪了——制度再好,沒有人監督,制度就是擺設;監督者少,違法者的獲利成本遠遠大于違法成本,他們就會運用一切手段,鋌而走險,謀取暴利。
在當前情況下,一味地增加監管人員顯然不是現實的、可操作的選擇。最好的辦法是吸引社會公眾一起參與,把所有涉及食品安全的企業全部暴露于眾目睽睽之下,那么違法者就難逃法網。《食品安全法》在總則中規定了食品行業協會、社會團體、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新聞媒體,都可以參與食品安全監督,這是一個很好的法律原則。但落實這一原則,必須有體制、機制和合適的渠道來保證。具體而言,政府部門一方面要及時公開食品安全信息,讓社會公眾能夠做到“知己知彼,百戰不殆”;另一方面,要積極組織和動員社會各界力量參與食品安全監督,建立社會監督的體制和渠道,讓普通老百姓理直氣壯地、隨時隨地參與監督。
最近遼寧省建立舉報人獎勵制度,舉報獎勵金額最高達20萬元;廣州市籌建全市食品安全信息平臺;山東臨朐探索實施了以運行大協同、大網格、大監督“三大機制”為支撐、以設立“四員”增強監管力量為核心的流通領域食品安全社會管理新模式,等等,都是加強社會監督體系的有益嘗試。
![]() |
![]() |
責任編輯:金婷 |